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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开展四川省园林城市复查工作的通知

  二O一一年十二月一日

  附件1:
  申报复查材料

  1、 城市人民政府关于四川省园林城市命名后的城市园林绿化工作和巩固园林城市所开展工作的情况汇报;
  2、所在城市园林主管部门自查意见(附件2);
  3、按照原建设部《关于印发城市绿地系统规划编制纲要(试行)的通知》(建城发[2002]240号)为标准,说明城市绿地系统规划修编及实施情况,特别是绿地性质改变报批程序是否合法等情况;
  4、按照建设部第112号令《城市绿线管理办法》,说明城市绿线管理的实施情况;
  5、城市绿化情况的说明(绿地建设与养护管理、大环境绿化建设、古树名木保护管理、单位附属绿地、居住区绿化等有关资料);
  6、城市园林式单位和园林式居住小区创建情况;
  7、城市公园、游园建设与管理情况的说明(各类公园、游园、居住区公园的建设管理和创建、科研等有关资料);
  8、城市园林绿化法制建设和行业管理情况的说明(包括园林绿化投融资情况等有关资料);
  9、园林管理机构设置与队伍建设情况,城市园林绿化专项经费的落实情况说明。
  10、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在节约型园林城市工作中的成绩、主要做法和经验。
  11、贯彻落实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加强城市绿地系统建设提高城市防灾避险能力的意见》(建城[2008]171号)的要求,所在地的城市绿地规划方案,须经省城市绿化规划委员会论证,评审后,按法定程序报批,纳入城市总体规划。
  12、存在的主要问题及今后的打算。

  附件2:
  四川省园林城市复查自查表

  城市名称         

  日  期         

  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一、组织领导情况

机构情况

机构名称

 

 

 

性 质

 

 

 

级 别

 

 

 

执法机构

 

 

 

人 员(人)

 

 

 

性 质

 

 

 

科研机构名  称

 

 

 

人 员(人)

 

 

 

获省、部项目

 

 

 

行业归口

 
 

自查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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