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漯河市人民政府关于清收农村信用社不良贷款的通知

漯河市人民政府关于清收农村信用社不良贷款的通知
(漯政[2011]56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经济开发区、西城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直属及驻漯有关单位:
  为加大对农村信用社改革发展的支持力度,加大农村信用社不良贷款清收工作力度,确保农村信用社改革发展工作顺利进行,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清收盘活农村信用社不良贷款的重要意义
  农村信用社是农村金融的主力军和联系农民群众的金融纽带,近年来,在支持三农、改革推进、业务拓展、内部管理和央行票据兑付等方面做了很多工作,取得了显著成效。但是,随着近年来农信社改革工作的不断深入,历史积淀的大量不良贷款已经成为制约漯河农村信用社改革发展的瓶颈,削弱了农村信用社的支农实力。为此,各县区政府和有关部门一定要从改善农村金融经营环境、维护农村金融稳定和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战略高度,充分认识清收盘活农村信用社不良贷款的重要意义,采取行政、纪律、经济和法律等多种措施,大力清收农村信用社不良贷款,切实帮助农村信用社解决实际问题,减轻负担,使其更好地支持“三农”和县域经济发展。
  二、加大执行力度,解决农村信用社未执结案件
  各县区政府协调法院成立专门组织,抽调专人,专题解决农村信用社遗留问题和未执结案件问题。对农村信用社所涉诉案件,要做到快立案、快审理、快执结,开通农村信用社涉诉案件“绿色通道”,快速解决农村信用社未执结案件。对农村信用社涉诉案件,所应缴纳的起诉费、执行费等给予减免或缓缴政策,减轻农村信用社清收不良贷款负担。
  三、打击金融诈骗,解决以诈骗手段骗取农村信用社信贷资金的行为
  各级公安部门要成立打击诈骗农村信用社信贷资金专门组织,抽调专人,专职解决以假合同、假担保、冒名、内外勾结等诈骗农村信用社信贷资金问题。加大案件侦破力度,及时追缴涉案资产,最大限度减少农村信用社信贷资金损失。农村信用社要积极向公安部门提供案件线索,积极配合公安部门搞好案件侦查。工商、税务等部门要积极配合公安部门对涉嫌诈骗的企业、个人涉税、假注册、抽逃资金等违法行为进行通力查处。
  四、打击逃废债行为,解决因企业改制重组虚置农村信用社不良贷款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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