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省卫生厅关于确定第二批省级中藏医临床研究基地建设单位的通知
为认真贯彻省政府《关于扶持和促进中藏医药事业发展的实施意见》,推动中藏医药的继承和创新,加强中藏医院的业务建设,提高技术水平和服务质量,我厅决定继续开展省级中藏医临床研究基地建设工作,确定西宁市、海东地区中医院,海南州、海北州、黄南州、果洛州、玉树州藏医院,海西州蒙藏医院等八所医院为第二批省级中藏医临床研究基地建设单位。
请各建设单位按照《青海省中藏医临床研究基地建设方案》要求,本着科学规划、认真实施、突出特色、发挥优势、提高服务的原则,认真开展建设工作,为深化医疗卫生体制改革、发展青海卫生事业、保障人民健康做出新贡献。
附件:青海省中藏医临床研究基地建设方案
二〇一一年十一月二十八日
附件:
青海省中藏医临床研究基地建设方案
为进一步推动中藏医药的继承、发展与创新,提高中藏医药服务质量和技术水平,加强中藏医药临床研究建设,实现中藏医药临床和科研的有机结合,构建起符合中藏医药特点的创新体系,扶持和促进中藏医药事业发展,特制定本方案。
一、目的意义
以中藏医药的基本理论为指导,充分利用中藏医药的临床特色和优势并借鉴现代科学理论和方法加强临床研究,解决科研和临床脱节的问题,不断提高中藏医药临床研究专业化水平,提高临床疗效。发挥中藏医药在治疗疑难病和重大疾病防治方面的优势,形成临床和科研在中藏医医院协调发展的新模式和运行机制,以临床研究带动中藏医药基础研究和中藏医药开发研究,实现中藏医药学术水平的整体提高与全面发展,使群众享受到安全、有效、方便、价廉的中藏医药服务。
二、组织管理
省卫生厅负责临床研究基地建设单位的宏观管理和总体评估,组织专家对各建设单位建设情况进行指导、检查和评估。
各州(地、市)卫生局负责有关协调工作,指导建设单位制定工作计划、落实措施,检查督促计划的实施,全程跟踪建设工作进展情况等日常管理工作,对建设工作开展中期评估,建设完成后组织医院开展自查自评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