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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省卫生厅、青海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青海省财政厅等关于印发《青海省布病包虫病防治“十二五”规划(2011—2015年)》的通知

  三、策略和措施
  (一)布鲁氏杆菌病
  1各级政府将人间布病防治工作纳入工作日程,协调各相关部门做好协同配合工作。
  2认真贯彻执行《传染病防治法》、《职业病防治法》和国家有关布病防治的各项规定,加强卫生、畜牧、工商等各有关部门的协调配合,强化卫生监督,落实家畜布病防控,“非疫区以监测为主,稳定控制区以监测净化为主,控制区和疫区实行监测、捕杀和免疫相结合”的综合防治措施,人间布病防治以“开展健康教育,加强监测,及时发现和治疗布病病人为主”的综合性防治措施。
  3按照《全国人间布鲁氏菌病监测方案(试行)》开展疫情监测,加强重点地区和重点行业人群疫情的监测工作。
  4以“早发现、早治疗”为原则,提高布病发现及时性,规范治疗,降低慢性化危害。
  (二)包虫病
  1控制传染源
  (1)家犬登记管理。在县、乡(镇)政府的组织协调下,以村为单位,对所有家犬进行登记管理,按户建立犬驱虫登记卡,落实犬只登记管理及驱虫措施。
  (2)犬犬投药、月月驱虫。乡级兽医站负责领取和分发犬驱虫药,村级兽医防疫员(或村医)负责投喂犬驱虫药,犬主需签字确认并负责服药后3天内犬只拴养、犬粪深埋或焚烧。
  (3)无主犬控制。县、乡(镇)政府要采取多种方法控制并减少无主犬数量,每月定期由村级兽医防疫员(或村医)指导相关人员在无主犬聚集场所或经常出没的区域投放驱虫药饵。
  (4)犬科动物及其产品监管。动物卫生监督部门和林业部门负责对流行区犬、狐狸、狼等犬科动物及其产品跨区域贩卖、运输的检疫和监督工作。
  2开展健康教育
  (1)各级人民政府相关部门要结合当地实际,安排各级宣传部门和新闻单位组织包虫病防治工作的宣传报道,加强对各级各类领导干部以包虫病防治知识、政策、策略和主要措施为重点内容的宣传、培训,营造社会各界积极参与包虫病防治工作的氛围。
  (2)民族宗教工作部门每年组织开展对宗教教职人员的宣传教育,使其了解国家免费救治包虫病的相关政策,并利用各种宗教活动向信教群众传播包虫病防治知识,引导信教群众正确就医。
  (3)教育部门负责将包虫病防治知识纳入中小学教学计划,通过开展“小手拉大手”活动,引导学生向家长和社会传播包虫病防治知识,培养学生养成“饭前便后要洗手、远离虫卵不玩狗”的良好习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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