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高危人群布病健康知识知晓率达85%,人群健康知识知晓率达75%以上。
(3)人间布病监测县覆盖率达到70%以上。
2包虫病到2015年:
(1)以县为单位,进一步查清全省包虫病流行范围和流行程度。
(2)中央补助地方包虫病防治项目覆盖全省所有流行县。
(3)以乡为单位,犬感染率降到8%以下,2岁以下家畜患病率降到15%以下,6-12岁儿童血清学阳性率降到8%以下。
(二)工作指标
1布病
(1)到2013年:完成国家固定监测点人间布病监测任务;完成中央补助地方人间布病监测项目工作;进一步加强职业人群布病监测工作;开展布病防治知识宣传教育,高危人群布病防治知识知晓率达到75%,人群布病防治知识知晓率达到55%。
(2)到2015年:完成国家固定监测点人间布病监测任务,增加1个国家级监测点;完成中央补助地方人间布病监测项目工作;全省人间布病监测县覆盖率达到70%以上;高危人群布病健康知识知晓率达85%,人群健康知识知晓率达65%以上。
2包虫病
(1)到2013年:以县为单位,调查犬感染率、2岁以下家畜和啮齿类动物患病率、家犬登记、管理率达到70%以上,犬规范驱虫覆盖率达到60%以上,无主犬平均每村少于5条;在集中屠宰场所,牲畜屠宰检疫和检疫登记率、病变脏器无害化处理率均达到100%;6-12岁儿童血清学阳性率达到60%以上;流行区县、乡、村级干部、宗教教职人员、中小学生防治知识知晓率均达到60%以上,农牧民防治知识知晓率达到50%以上;包虫病病人的治疗与管理率达到75%以上,登记管理率达到75%以上,药物规范治疗率达到60%以上,随访督促服药率达到60%以上,半年疗效考核率达到60%以上;各级疾病预防控制、医疗、动物疫病预防控制和动物卫生监督机构防治人员专业知识和技能培训率达到90%以上;乡镇(街道)和村(居)民委员会干部、中小学校保健医生、乡村医生、兽医(防疫员)包虫病防治知识或技能培训率达到85%以上。
(2)到2015年:家犬登记、管理率达到80%以上,犬规范驱虫覆盖率达到70%以上,无主犬平均每村少于3条;在集中屠宰场所,牲畜屠宰检疫和检疫登记率、病变脏器无害化处理率均达到100%;流行区县、乡、村级干部、宗教教职人员、中小学生防治知识知晓率均达到80%以上,农牧民防治知识知晓率达到70%以上;包虫病病人登记管理率达到85%以上,规范治疗率达到70%以上,随访督促服药率达到70%以上,半年疗效考核率达到70%;各级疾病预防控制、医疗、动物疫病预防控制和动物卫生监督机构防治人员专业知识和技能培训率达到100%;乡镇(街道)和村(居)民委员会干部、中小学校保健医生、乡村医生、兽医(防疫员)包虫病防治知识或技能培训率达到100%;纳入《农村安全饮用水规划》地区的牧区定居点居民、半农半牧区和农区居民安全饮水覆盖率达到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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