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鸡西市人民政府关于规范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强化房地产市场管理的实施意见

鸡西市人民政府关于规范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强化房地产市场管理的实施意见
(鸡政发〔2011〕29号)


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各企事业单位:

  为进一步加快我市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进度,加强房地产开发管理,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根据《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国务院令248号)、《黑龙江省城市房地产开发管理条例》、《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我省房地产市场调控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黑政办发〔2011〕18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推进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

  加快建立、完善以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为主体,经济适用住房为补充的城镇住房保障体系,大力推进煤矿棚户区、城市棚户区和国有工矿棚户区改造,严禁以经济适用住房等保障性住房名义变相从事商品房开发建设。

  (一)确保完成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任务

  2011年,省下达我市的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任务为:拆迁城市棚户区和国有工矿棚户区133.35万平方米、19661户,建设经济适用住房、廉租住房等保障性住房17986套,县(市)、区政府要采取有效措施,加快推进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进度,2011年10月末前开工率要达到100%,全年竣工率要达到40%-50%,确保年度建设任务如期完成。对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进度缓慢、保障性住房租售管理和后期使用监管不力的县(市)、区,市政府将对其主要负责人进行约谈。对年度工作中,未完成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任务的县(市)、区政府,实行一票否决。

  (二)畅通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绿色通道

  为加快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确保居民早日回迁,改善低收入家庭居住环境,按照国家和省政府要求,保障性安居工程项目审批实行绿色通道制度。对具备基本开工条件的项目,可以边开工边办手续,工程竣工前应当把所有手续办完;对没有拆迁为净地、又不影响开工的项目,可先行开工,边开工边拆迁。发改、城乡规划、国土资源、城乡建设、房产等相关职能部门负责跟踪监管督办本部门的报批手续,逾期不办理手续的,由相关职能部门依法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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