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大骨节病
(1)到2013年、2015年病区村儿童大骨节病X线检出率分别下降到15%、10%以下。
(2)到2013年查清现患病人数,对失去劳动和生活自理能力的重症患者逐步实施医疗救助,到2015年力争全部纳入救助范围。
四、防治措施
(一)各地、各部门要根据当地地方病流行现状,制定针对性的防控措施,加大干预力度,务求取得实效。
1碘缺乏病。
继续坚持以食盐加碘为主的综合防控策略,按照“因地制宜、分类指导、科学补碘”原则,进一步加强碘盐普及力度,提高碘盐覆盖率和合格碘盐食用率。对碘盐普及困难的贫困地区,实施碘盐价格补贴和对贫困人口免费供应碘盐;根据调查监测结果,及时对高危人群采取应急强化补碘措施,防止地方性克汀病的发生。
2地方性氟、砷中毒。
在尚未落实防治措施的饮水型地方性氟、砷中毒病区,全部完成改水降氟、砷工程建设,确保病区生活饮用水氟、砷含量符合国家卫生标准。通过财政补贴,在饮茶型地方性氟中毒病区普及低氟砖茶。在已经落实防治措施的地方性氟、砷中毒病区,切实加强防治工作后期管理与病情监测,做好改水设施的维护、维修,巩固防治成果。
3大骨节病。
加强对大骨节病重点病区的病情监测,继续实施以换粮、补硒为主的综合防治措施,因地制宜,落实退耕还林、退牧还草、搬迁、改种经济作物等措施,预防新发病例。
(二)充分利用大众传媒和人际传播等方式,在病区开展形式多样、内容丰富的健康教育活动,使地方病防治相关知识家喻户晓,深入人心,增强群众的防病意识,促进健康行为生活方式的形成。
(三)积极开展对适宜病人的医疗救助,对地方性克汀病适宜患者进行康复训练。对重症氟骨症和大骨节病患者实施对症治疗,缓解关节疼痛、改善关节功能,提高生活质量。
五、保障措施
(一)强化政府领导,建立长效机制。各级人民政府要进一步加强对地方病防治工作的领导,建立健全“政府领导、经费保障、部门负责、社会参与”的长效工作机制。要将规划目标纳入各级人民政府的任期目标,认真研究实现规划目标的政策和措施,切实解决防治工作中的问题和困难。
(二)履行部门职责,落实综合措施。各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能分工,履职尽责、密切配合,将实现规划目标任务作为今后五年的重点工作。卫生部门要做好组织协调、技术指导、健康教育与行为干预、预防治疗和监测评估。发展改革部门要将有利于病区综合治理的建设项目优先向病区倾斜,促进其社会经济协调发展。财政部门要将实现规划目标所需防治资金纳入财政预算。教育、广电、妇儿工委等部门,要采取多种形式向群众普及地方病防治相关知识。水利部门要将饮水型地方性氟中毒病区、水源性高砷地区改水工程纳入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十二五”规划;加强对已建改水工程的管理,使水质符合国家
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保证正常供水。盐业管理、质监、工商部门要加强碘盐生产、流通环节的管理,保证合格碘盐市场供应。林业部门要优先在病区实施退耕还林、还草项目。扶贫部门要将地方病防治工作作为扶贫开发的重要内容,对病区内贫困村及贫困人口进行重点扶持。民政部门要对符合条件的贫困现症病人实施医疗救助。民族宗教工作部门、商务部门要协调相关部门整治砖茶市场,保证合格低氟砖茶供应。残联要参与做好氟骨症、大骨节病、地方性克汀病病人的畸残康复。科技部门要组织多学科专家对地方病防治中的关键技术进行联合攻关。目标管理部门要将地方病防治工作纳入当地目标绩效管理,根据本规划,制订年度考核指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