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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省卫生厅、青海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青海省财政厅等关于印发《青海省地方病防治“十二五”规划(2011—2015年)》的通知

青海省卫生厅、青海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青海省财政厅、青海省经济委员会、青海省教育厅、青海省科学技术厅、青海省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青海省公安厅、青海省民政厅、青海省水利厅、青海省商务厅、青海省广播电视局、青海省农牧厅、青海省扶贫开发局、青海省工商行政管理局、青海省质量技术监督局、青海省妇女联合会、青海省残疾人联合会关于印发《青海省地方病防治“十二五”规划(2011-2015年)》的通知


  西宁市、海东地区、各自治州卫生局、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局、经济委员会、教育局、科学技术局、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公安局、民政局、水利局、商务局、广播电视局、农牧局 、扶贫开发局、工商管理局、质监局、妇女联合会、残疾人联合会:现将《青海省地方病防治“十二五”规划(2011-2015年)》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青海省卫生厅
青海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青海省财政厅
青海省经济委员会
青海省教育厅
青海省科学技术厅
青海省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
青海省公安厅
青海省民政厅
青海省水利厅
青海省商务厅
青海省广播电视局
青海省农牧厅
青海省扶贫开发局
青海省工商行政管理局
青海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青海省妇女联合会
青海省残疾人联合会
二〇一一年十一月二十八日

  青海省地方病防治“十二五”规划(2011-2015年)

  我省地方病病种多、流行范围广,纳入政府防治管理的地方病有碘缺乏病、大骨节病、地方性氟、砷中毒。目前,全省43个县(市、区)均有碘缺乏病流行。饮水型地方性氟中毒病区主要分布在我省22个县(市)、117个乡(镇)、421个村,病区村人口数392970人。在全省25个县1014个村进行了高砷水筛查,在5个县发现水砷≥005mg/L的高砷村24个,病区人口数16258人。大骨节病区人口数569万,现有大骨节病人1939人,其中13岁以下儿童患者476人。为贯彻落实《全国地方病防治规划(2011-2015年)》,进一步加强我省地方病防治工作,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规划。
  一、指导思想
  结合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总体要求,按照“政府领导、齐抓共管,预防为主、科学防治,突出重点、因地制宜,统筹规划、分步实施”的原则,切实落实各项防治措施,建立和完善长效防控机制,消除重点地方病的危害,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促进病区经济和社会协调发展。
  二、防治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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