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哈尔滨市老龄事业发展“十二五”规划(2011─2015年)的通知
(哈政办综〔2011〕74号)
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有关委、办、局:
经市委、市政府同意,现将《哈尔滨市老龄事业发展“十二五”规划(2011─2015年)》予以转发,请认真贯彻执行。
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〇一一年十一月十四日
哈尔滨市老龄事业发展“十二五”规划(2011─2015年)
为促进我市老龄事业快速健康发展,依据《中国老龄事业发展“十二五”规划》,结合我市人口老龄化程度和经济社会发展实际,制定本规划。
一、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总体目标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认真贯彻“党政主导、社会参与、全民关怀”的老龄工作方针,以“六个老有”为工作目标,实施积极老龄化、健康老龄化战略,有步骤地解决人口老龄化形成的社会问题,努力为老年人办好事、做实事、解难事,促进老龄事业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不断改善提高老年人的生活质量,促进社会公平和代际和谐。
(二)基本原则
坚持政府主导和社会参与相结合发展老龄事业的原则;坚持老龄事业与经济社会发展同步的原则;坚持以人为本,从物质和精神两方面提高老年人生活质量的原则;坚持家庭养老和社会养老相结合的原则;坚持城乡一体化发展老龄事业的原则。
(三)总体目标
健全完善覆盖城乡老年人的社会保障体系、社会化养老服务体系、权益保障体系和精神关爱体系,形成社会养老保障制度健全,老年人经济供养水平和生活质量普遍提高,医疗保健、文化体育、老年教育、生活照料等诸多方面条件有较大改善,社会养老服务设施配套、档次齐全、布局合理,老年人有尊严、有保障地安享晚年生活的局面。
二、主要工作任务
(一)健全覆盖全体老年人的养老保障制度
1.完善城镇社会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确保离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按时、足额、100%社会化发放,并随着经济发展和职工工资水平的提高而不断提高;按照国家统一部署,完善养老金增长机制,重点向离退休早、年龄大、养老金低的离退休人员倾斜;完善高龄老人的高龄津贴制度,适度提高补贴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