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市新农保经办机构负责指导各区新农保业务经办工作。试点地区要按照精简效能的原则,整合老农保经办机构等社会服务资源,并运用现代管理方式和政府购买服务方式,降低行政成本,提高工作效率。
(四)试点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所属新农保经办机构负责养老保险费的收缴、支付和其他各项管理工作。要建立新农保信息系统,并纳入社会保障信息管理系统(“金保工程”)建设,与其他居民信息管理系统实现信息资源共享。要大力推行社会保障卡,方便参保人持卡缴费、领取待遇和查询本人参保信息。统一账、表、卡、册,为参保人建立档案,认真记录农村居民参保缴费和领取待遇情况,长期妥善保存。乡镇经办新农保的相应机构负责参保人参保情况的汇集、审核并办理参保手续,管理参保档案。建立村新农保工作平台,明确专人负责新农保基础工作。
(五)开展新农保工作所需人员经费、工作经费以及信息网络建设维护费用纳入同级财政预算,不得从新农保基金中开支。
(六)试点地区财政部门负责政府资金的筹集。
七、工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完善工作机构。试点地区政府成立新农保试点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由政府分管领导任组长,成员单位由组织部、宣传部、编委办、发改委、公安局、民政局、财政局、审计局、国土资源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农委、人口计生委、残联等组成。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新农保试点工作的组织领导,研究制定相关办法;负责试点工作的指导和监督检查;协调解决试点工作中出现的问题。试点地区应成立相应工作机构,开展新农保工作。
(二)制定实施细则,周密组织试点工作。全面开展应参保人员基本情况的调查工作,对新农保基金收支情况和各级财政补贴情况进行精细测算,研究制定试点工作具体实施细则,并按程序报批后组织实施。
(三)加强宣传发动,及时总结经验。利用电台、电视台、政府网站等媒体广泛深入宣传新农保工作的重大意义、参保条件和办法等基本政策,做到“三个百分之百”(即入户宣传率达到100%、资料入户率达到100%、居民知晓率达到100%),引导适龄农村居民积极参保。要认真分析和研究解决在试点工作中遇到的问题,及时总结经验,推广好的做法,为试点工作的开展营造良好氛围。
(四)创造良好工作条件,提供安全便利服务。要充分利用现代信息技术和金融网络,建立覆盖试点地区的连接经办机构以及相关部门的信息系统,为新农保工作提供高效、安全、便捷的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