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里坤哈萨克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2011年度依法行政考核工作的通知
(巴政办发〔2011〕110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农牧场区,各有关单位: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关于
加强市县政府依法行政的决定》、《
关于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的意见》和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的指导意见》,根据哈密地区行署《
关于开展2011年度依法行政考核工作的通知》(哈行办发明电〔2011〕56号)要求,现就开展2011年度依法行政考核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组织机构
此次评查考核工作由哈密地区行署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具体工作由行署法制办、巴里坤县人民政府法制办组织实施。
二、考核对象
(一)自治县各行政执法部门(单位);
(二)法律、法规授权以及行政机关依法委托行使行政管理职能的组织。
三、考核内容
考核以《自治区依法行政考核暂行办法》(新政发〔2009〕86号)为基本要求,按照《自治区依法行政考核评分标准》进行。重点考核加强组织领导、提高制度建设质量、依法科学民主决策、转变政府职能、规范行政执法行为、强化行政监督、法律知识学习和培训等方面的内容。
四、考核方式
考核工作采取自查自评和评(抽)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考核工作在考核对象自查自评基础上进行,自查工作由各单位自行开展。各有关部门(单位)的依法行政工作报告于2011年11月15日前报县法制办。工作报告应当围绕依法行政考核内容及要求,重点突出本年度依法行政工作中取得的成效,认真查找出现的问题,有针对性地提出完善改进的措施和下一步工作要求。评(抽)查采取听取汇报、查阅推进依法行政各项工作的档案资料和执法案卷等形式进行。
五、时间安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