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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包车客运安全管理的若干意见

  (二)严格按照约定起始地和线路运营。道路客运企业要进一步加强对包车客运车辆的运营管理,客运包车应当凭车籍所在地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核发的包车客运标志牌,严格按照包车合同上约定的时间、目的地和线路运行,随车持有包车票或包车合同,不得按班车模式定点定线运营,不得招揽包车合同外的旅客乘车。单程包车回程载客时,须向回程客源地运管部门备案,未经回程客源所在地县级以上运管部门批准,不得回程载客。
  (三)落实道路客运企业卫星定位监控主体责任。依照交通运输部、公安部、安监总局、工信部《关于加强道路运输车辆动态监管工作的通知》(交运发〔2011〕80号)要求,道路客运企业要制定完善卫星定位装置安装使用规定,建立动态监控工作台账,根据车辆行经道路的实际情况,设置相应的车辆行驶速度限速标准;配备专职人员负责监控车辆行驶动态,分析处理动态信息;充分运用卫星定位监控手段加强对所属车辆和驾驶员的日常监督,制定纠正违章和处罚措施,及时纠正和处理超速、疲劳驾驶等违法驾驶行为,并抄告公安交管部门,对有多次违法驾驶行为的驾驶员要按规定加重处理,情节严重的要将其调离驾驶岗位,对违法驾驶的卫星定位信息要至少保存1年时间;要定期检查车载卫星定位装置使用情况,确保车辆在线时间。对不按规定使用、故意损坏卫星定位装置的单位和个人,以及不严格监控车辆行驶动态的值守人员,要依照相关规定给予处理;造成严重后果的,依法追究企业负责人和相关责任人的法律责任。
  三、加强组织领导,落实工作责任
  加强包车客运安全管理,事关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事关社会和谐稳定。各级、各有关部门、各道路客运企业要站在讲政治、保稳定、惠民生的高度,充分认识加强客运包车安全管理的重要性、紧迫性,全面构建政府统一领导、部门依法监管、企业落实主体责任的工作格局,各司其职,各负其责,确保客运包车运输安全。
  各级政府要把加强客运包车安全管理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认真落实国家和省、市关于加强道路安全整治的各项规定和要求,统筹谋划客运包车安全管理工作,协调解决工作中的重点难点问题,组织和督促有关部门、企业认真履行各自职责,狠抓各项安全工作措施的落实。各级政府及各有关部门要建立健全领导班子全员道路客运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安全生
  产“一岗双责”要求,主要领导负总责,分管领导直接负责道路客运安全工作,其他副职按照“谁主管,谁负责”、“谁审批,谁负责”的原则,抓好分管工作范围内的道路客运安全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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