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加强客运包车技术管理。道路客运企业要建立完善客运包车日常安全检查和维护制度,安排专人负责车辆安全工作,对车辆定期进行安全检查和二级维护,记入车辆技术档案。承担客运包车二级维护作业的机动车维修企业应当建立车辆维修档案,除按照国家标准和技术规范认真执行客运包车二级维护作业外,每次二级维护作业要安排专人上车审核客运包车座位数量和车辆结构、尺寸变化等是否与出厂时保持一致,是否有改装座位的痕迹,及时发现和纠正私自改装客运包车行为。
(六)严格客运包车驾驶员管理。交通运输部门和公安部门要严格执行驾驶员培训、考试制度,严把大中型客车驾驶员培训、考试和发证关。公安部门要建立驾驶员交通违法、肇事信息记录查询平台,向社会提供客运驾驶员的交通违法行为及交通事故查询服务,及时向交通运输部门出具客运驾驶员三年无重大交通责任事故证明;要严格执法,对驾驶客运车辆载人超过核定人数20%以上、超过规定时速50%以上的严重违法行为,在交通违法记分周期内记满12分;要将多次违法记录未及时处理的客运驾驶员信息及时告知交通运输部门和道路客运企业,督促其到公安机关接受处理,交通运输部门要督促客运企业对其进行教育处理,情节严重的应调离驾驶岗位。对机动车驾驶证被公安部门注销或者吊销的客运包车驾驶员,由交通运输部门依法吊销其从业资格,三年内不得参加从业资格考试。道路客运企业要严把客运包车驾驶员聘用关,当面审查驾驶员的驾驶证件、从业资格和驾驶经历,与符合条件的驾驶员依法签订聘用合同;实行驾驶员备案登记制度,保持驾驶员队伍相对稳定,严禁未经交通运输部门诚信考核的驾驶员从事包车客运业务;客运包车领取包车客运标志牌后,不得擅自调整驾驶员。道路客运企业要制定严格的防止疲劳驾驶措施,安排、督促驾驶员利用服务区等设施落地休息;客运包车每日运行里程超过400公里(高速公路驾驶员直达客运超过600公里)的,必须配备两名以上驾驶员;驾驶员连续驾驶不得超过4小时,或者24小时内累计驾驶不得超过8小时。道路客运企业要定期组织对客运包车驾驶员的教育和培训,及时对违法驾驶员进行教育和处理,不断提高驾驶员的安全意识、业务素质和应急处置技能。
二、强化客运包车动态监管,确保运营安全
(一)实行客运包车发车前安全告知制度。按照
交通运输部《关于积极推行道路客运安全告知制度有关事项的通知》(交运发[2011]396号)要求,在客运包车发车前,道路客运企业要明确要求车辆驾驶员向旅客告知以下内容:道路客运企业名称、客车号牌、驾驶员姓名和监督举报电话;客运车辆核定载客人数、行驶线路、中途休息站点;车辆安全出口及应急出口逃生、安全带和安全锤使用方法;法律法规规定事项,如禁止旅客携带或客运车辆装运的危险品,禁止超载、超速、疲劳驾驶的规定,特别是连续驾驶时间不得超过4小时,禁止在高速公路上和未经批准的站点上下客,禁止携带危险品进站上车,禁止改变线路行驶,禁止关闭GPS,禁止客车22时至凌晨6时途经三级以下山区公路达不到夜间安全通行条件的路段,卧铺客车凌晨2时至5时停车休息,以及客运票价的有关规定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