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包车客运安全管理的若干意见
(唐政办函〔2011〕179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区(管理区、工业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各道路客运企业:
为加强包车客运企业安全管理,规范包车客运运营行为,确保运输安全,根据国家、省有关道路客运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政策精神,经市政府同意,现就进一步加强包车客运安全管理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加强包车客运源头管理,完善基础工作
(一)禁止客运包车挂靠经营。依照《
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令2009年第4号)“国家实行道路客运企业等级评定制度和质量信誉考核制度,鼓励道路客运经营者实行规模化、集约化、公司化经营,禁止挂靠经营”的规定,唐山交通运输集团有限公司、唐山市公共交通总公司要立即对存在挂靠经营的客运包车进行彻底清理,通过公司收购的方式理顺产权关系;市国资委、市城管局负责监督整改,确保经营方式符合规定要求。对于未按要求理顺产权关系的客运包车,交通运输部门要取消其经营资格。对于达不到规定技术等级和类型等级的车辆,由道路客运企业自行组织实施更新,采取公车公营方式经营。
(二)防止客运包车超范围经营。依据《
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令2009年第4号),高端经营范围不能涵盖低端经营范围,省际包车不得超越车辆《道路运输证》上核定的经营范围从事市际或县际包车客运。为使客运包车经营范围与其业务相适应,避免超范围经营,各道路客运企业要立即依法向交通运输部门申请办理省际包车的市际、县际包车客运经营许可。
(三)整合包车客运资源。针对现有客运包车管理中存在的分散式单车管理、承包经营人独立承揽业务、车辆单独停放、安全例检制度难以落实、驾驶员使用安排随机性强等问题和漏洞,道路客运企业要创新管理机制,整合包车客运资源,实行“统一安全管理体制、统一组织客源、统一调度车辆、统一安全例检、统一收费标准、统一车辆停放”的“六统一”管理模式。各县(市)区交通运输部门负责对辖区客运包车实施日常行业监管。
(四)规范包车客运标志牌发放管理。道路客运企业要安排专人做好包车客运标志牌申领、发放、管理、登记工作;对包车客运标志牌实行交旧领新制度,做好发放台账登记;在对客运包车的《道路运输证》、《车辆行驶证》,驾驶员在本企业备案和车辆安全例检情况核对无误后,严格按核定载客人数和经营范围与用车单位或个人签订包车合同。交通运输部门要规范包车客运标志牌发放和管理,做好签发前审核和台账登记工作,向符合规定的申请人每运次核发一张,发放台账保存2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