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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促进中部地区崛起规划安徽省实施方案的通知


  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牵头,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工商联、有关县政府负责。

  (六)资源节约和环境保护。

  1.大力提高能源利用效率。落实节能目标责任制。抓好工业、建筑、交通运输、公共机构和商业旅游等重点领域节能,切实加强重点行业能效水平对标,重点实施节能改造优化工程、节能技术产业化示范工程、节能产品兴企惠民工程、绿色照明产品推广工程、合同能源管理推进工程、节能基础能力建设工程等六大节能工程,推广高效节能家电、节能汽车、节能电机等节能产品。提高产业准入门槛,严格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从源头抑制高耗能产业过快增长。

  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牵头,省有关部门、各市政府负责。

  2.提高资源节约利用水平。严格土地供应政策和土地使用标准,加强城乡建设用地整理复垦,积极推进土地“二次开发”。发展节水农业,推进工业节水,抓好城市节水,加强对地下水资源的管理。完善市场配置矿产资源的体制和机制,提高矿产资源综合利用率。全面推进循环经济示范城市、园区和企业建设,加强废旧物资回收体系建设,提高大宗固体废弃物综合利用水平,构建循环型产业体系。

  责任单位:省国土资源厅牵头,省发展改革委、省环保厅、各市政府负责。

  3.加大环境保护力度。落实环境保护和污染物总量减排目标责任制。继续推进淮河、巢湖流域水污染综合防治,加大长江、新安江流域水污染防治力度。建立严格的饮用水源地保护制度,逐步推进地下水污染防治工作。全面加强重点区域和重点行业大气污染防治,高度重视城镇、开发园区环保基础设施建设和管理。实施农村清洁工程,加大面源污染防治力度。严格污染物排放标准环境影响评价,加强环保执法、监测能力和应急能力建设,健全重大环境事件和污染事故责任追究制度。

  责任单位:省环保厅牵头,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农委、各市政府负责。

  4.加强生态保护。深入实施生态省建设总体规划纲要。加快建设生态省示范基地、重大生态工程项目和生态建设示范区。加大重要生态功能区、自然保护区保护力度。积极开展新安江流域上游地区、大别山区等重要水源涵养区、生物物种丰富地区等重要生态功能区域的保护和恢复治理,实施矿区等生态破坏严重区域的生态治理和恢复工程。研究和建立生态补偿机制。加快推进长江防护林体系、平原农田防护林网和自然保护区建设,提高森林覆盖率,增加蓄积量,增强固碳能力。加强防灾减灾体系建设,加大重点区域地质灾害治理力度。

  责任单位:省环保厅牵头,省发展改革委、省国土资源厅、省林业厅、各市政府负责。

  (七)社会事业发展。

  1.优先发展教育事业。扎实开展国家教育统筹综合改革试点省建设,巩固义务教育普及成果,鼓励有条件的市普及高中阶段教育,大力发展职业教育,推进高等教育强省和职业教育大省建设。加快发展继续教育。大力发展城乡学前教育。鼓励引导社会力量兴办教育。建立多元教育投入机制,不断提升预算内教育经费占财政支出的比例。实施义务教育标准化建设工程、职业教育基础能力建设工程、教师队伍建设工程、学前教育建设工程、高等教育质量提升工程、特殊教育学校建设工程、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工程、教育信息化建设工程、留守儿童活动中心建设工程等教育重点工程。

  责任单位:省教育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牵头,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科技厅、各市政府负责。

  2.繁荣文化体育事业。加快发展文化事业和文化产业,推动从文化资源大省向文化强省跨越。深入推进文化创新。全面繁荣文化事业。大力实施文化惠民工程,加快标志性文化设施建设。加强徽州文化生态保护实验区、中原花鼓灯原生态保护区建设和管理,促进黄梅戏等地方戏的保护与传承。加快建设一批重大文化产业项目和文化产业园区(基地),推动合肥、芜湖国家级动漫产业基地建设。加强公共体育基础设施建设,大力发展群众体育,提高竞技运动水平。加强体育健康休闲产业园等重大项目规划与建设,加强体育与旅游、文化、科技等产业的融合发展,培育和壮大体育产业功能集聚区。

  责任单位:省文化厅、省广电局、省体育局牵头,各市政府负责。

  3.增强基本医疗和公共卫生服务能力。加强公共卫生服务体系建设,实施重大公共卫生项目和国家免疫规划,促进公共卫生服务均等化,提高疾病预防控制、妇幼保健、公共卫生监督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应急处置能力。健全覆盖城乡居民的基本医疗保障体系,逐步提高保障标准。巩固完善基层医药卫生体制综合改革成果,不断深化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人事、分配、补偿机制改革,全面建立公益性管理体制和充满活力的运行机制。严格执行国家基本药物制度,提升基层医疗机构服务能力和运行效率。加强卫生人才队伍建设。积极稳妥推进公立医院改革试点,鼓励社会资本以多种形式举办医疗机构。支持中医药发展。

  责任单位:省卫生厅牵头,省发展改革委、省编办、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各市政府负责。

  4.千方百计扩大就业。实施更加积极的就业政策,统筹城乡劳动者就业,大力发展劳动密集型产业、服务业和小型微型企业,发展家庭服务业,有效增加就业岗位。重点解决好高校毕业生、农村富余劳动力、城镇就业困难人员就业,做好退役军人就业工作。完善和落实创业扶持政策,推进各类群体自主创业,以创业带就业。完善公共就业服务体系,建立统一规范灵活的人力资源市场,推进基层公共就业社会保障平台和农民工城市综合服务中心建设,加快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信息化建设。大力加强人力资源市场监管和劳动执法监察,建立健全劳动关系协调机制。引导劳动力在省内就业,缓解企业用工不足的矛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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