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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安徽省妇女发展纲要和安徽省儿童发展纲要的通知


  5.提高0-6岁残疾儿童抢救性康复率。

  6.减少流浪儿童的数量和反复性流浪。

  7.增加残疾儿童康复专业服务机构数量,在已实现省辖市和重点县(市)儿童福利机构全覆盖的基础上,继续完善儿童福利机构、流浪儿童救助保护机构基础设施建设,不断提高服务质量和管理水平。

  8.保障受艾滋病影响的儿童和服刑人员未满18周岁子女的生活、教育、医疗、公平就业等权利。

  策略措施:

  1.坚持政府主导、部门协作、社会参与的方针,注重发挥家庭和社区功能,提高儿童福利水平。

  2.提高面向儿童的公共服务的供给能力和水平。完善公共服务体系,增加财政对儿童福利的投入,逐步实现儿童公共服务的均等化。通过财政拨款、彩票公益金等方式保障儿童福利专项工作经费。

  3.稳步扩大儿童福利范围。建立城乡统筹的孤儿保障制度,保障孤儿的基本生活水平不低于当地居民平均生活水平。完善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通过分类施保提高贫困家庭儿童的生活保障标准。逐步提高农村义务教育寄宿制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补助标准,扩大补助范围。帮助有劳动能力的适龄孤儿就业。建立受艾滋病影响儿童和服刑人员未成年子女的替代养护制度,探索建立面向所有儿童的儿童福利和服务体系。

  4.完善儿童医疗保障体系。在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框架内完善儿童保险内容,逐步扩大儿童医疗保险的支付范围,提高支付比例和最高支付限额。

  5.完善儿童医疗救助制度。通过城乡医疗救助制度对孤儿、城乡低保家庭中的儿童参保(合)费用和医疗费用给予资助,在救助标准上给予倾斜,不设病种限制。采用政府拨款、社会和个人捐助等形式,增加城乡医疗救助基金投入,积极探索有利于儿童健康成长的城乡医疗救助补偿机制。

  6.完善孤儿收养、寄养制度,建立健全对收养、寄养家庭的监督、支持和评估体系,探索适合孤儿身心发育的养育模式。

  7.建立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制度。建立0-6岁残疾儿童登记制度,提高残疾儿童的福利和救助水平。优先对残疾儿童进行抢救性治疗和康复,对贫困家庭残疾儿童的康复训练、辅助器具适配等基本康复需求按规定给予补贴。

  8.完善残疾儿童康复服务机制。增加各级残疾儿童康复机构数量。建立和完善以专业康复机构为骨干、社区为基础、家庭为依托的残疾儿童康复服务体系,开展多层次的职业技能教育和实用技术培训,增强残疾儿童生活自理能力、社会适应能力和平等参与社会生活的能力。支持、鼓励、引导社会力量参与儿童康复服务工作。

  9.加强流浪儿童救助保护工作。建立完善流浪儿童救助保护网络体系,探索建立流浪儿童的早期预防干预机制,健全流浪儿童生活、教育、管理、返乡和安置保障制度。对流浪儿童开展教育、医疗服务、心理辅导、行为矫治和技能培训。提高流浪儿童救助保护工作专业化和社会化水平,鼓励并支持社会力量保护和救助流浪儿童。

  10.建立和完善流动儿童和留守儿童的服务机制。建立16周岁以下流动儿童登记管理制度,为流动儿童享有教育、医疗保健等公共服务提供基础。完善以社区为依托,面向流动人口家庭的管理和服务网络。健全农村留守儿童服务机制,加强对留守儿童心理、情感和行为的指导,提高留守儿童家长的监护意识和责任。

  11.加强儿童福利机构建设。增加孤残儿童养护、流浪儿童保护的专业服务机构数量,完善服务功能。依托市、县两级儿童福利机构,建设81所儿童福利(孤儿养育)指导中心。加强对从业人员和志愿者的基本素质和专业技能培训,探索并推行儿童福利工作职业准入制度。推动儿童福利信息化和标准化建设。广泛动员社会力量参与和支持儿童福利工作。

  (四)儿童与社会环境。

  主要目标:

  1.尊重并保护儿童的基本权利,为儿童的成长创造健康向上的社会环境。

  2.建立适应城乡发展的家庭教育指导服务体系。

  3.提高儿童家长家庭教育的水平。家庭教育知识知晓率达到85%以上。

  4.为儿童提供健康向上的公共文化服务和文化产品。

  5.加强网络、手机、游戏、广告、图书、影视等传媒领域的管理,保护儿童免受不良信息的影响。

  6.培养儿童良好的阅读习惯,增加阅读时间和阅读量。90%以上的儿童每年至少阅读一本图书。公共图书馆开辟专门的儿童阅读专区。博物馆、纪念馆、美术馆、公共图书馆、文化馆(站)、科技馆等公共场馆免费为儿童开放。

  7.县(市、区)建立儿童活动中心、少年宫等校外活动场所。增加县、乡两级儿童教育、科技、文化、体育、娱乐等课外活动场所,坚持公益性,提高利用率和服务质量。

  8.90%以上的城乡社区建立1所为儿童及其家庭提供游戏、娱乐、教育、卫生、社会心理支持和转介等服务的儿童之家;在全省每个乡镇建立1所农村留守流动儿童活动室。

  9.每个街道和乡镇至少配备1名专职或兼职儿童社会工作者。

  10.保障儿童参与家庭生活、学校和社会事务的权利。保障儿童享有闲暇和娱乐的权利。

  策略措施:

  1.倡导爱护儿童、尊重儿童、儿童优先的公民意识。广泛开展以“儿童优先”和“儿童权利”为主题的宣传教育活动,提高公众对儿童权利尤其是儿童参与权的认识。

  2.将家庭教育指导服务纳入城乡公共服务体系。建立各级家庭教育指导机构和多元化的家长学校办学体系,加强城市社区和行政村家长学校或家庭教育指导服务点建设。建立家庭教育从业人员培训和指导服务机构准入等制度,培养合格的专兼职家庭教育工作队伍。加大公共财政对家庭教育指导服务体系建设的投入,鼓励和支持社会力量参与家庭教育工作。

  3.提高家庭教育研究和家庭教育指导水平。加强家庭教育研究,促进研究成果的推广和应用。培养家庭教育工作队伍,宣传普及家庭教育和科学育儿知识。加大对儿童家长有关儿童心理行为知识的普及力度,提倡父母与子女加强交流与沟通,注重锻炼儿童具有坚强的意志和健全的人格。确保儿童家长每年至少接受2次家庭教育指导服务,参加2次家庭教育实践活动。

  4.创造有益于儿童身心健康的文化环境。引导各类媒体制作和传播有益于儿童健康成长的信息,增强文化产品的知识性、趣味性。制定优惠政策,鼓励和支持优秀儿童图书、报刊、影视、歌曲、童谣、舞蹈、戏剧、动漫、游戏等创作、生产和发行。办好儿童广播电视专题节目,严格控制不适合儿童观看的广播影视节目在大众传媒播出。积极组织适合儿童的文化活动,大力培育儿童文化品牌。加强文化市场监管,加大查处传播淫秽、色情、凶杀、暴力、封建迷信和伪科学的出版物及儿童玩具、饰品的力度。

  5.规范与儿童相关的广告和商业性活动。严格执行相关法规政策,禁止母乳代用品广告宣传,规范与儿童有关的产品(服务)广告及烟酒广告播出。规范和限制儿童参加商业性演出和活动。

  6.为儿童健康上网创造条件。公共图书馆、文化馆、乡镇综合文化站、社区文化活动中心等公益性文化场所内的互联网上网服务设施,对儿童免费开放。有条件的儿童活动场所建设公共电子阅览室,为儿童提供公益性上网服务。推行绿色上网软件,加强对网络不良信息的打击和治理,净化互联网环境。加强对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的管理,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禁止未成年人进入。加大对“黑网吧”的打击力度。家庭和学校加强对儿童健康上网的引导,防止儿童沉迷网络。

  7.为儿童创造良好的阅读环境。提供适合儿童年龄特征的读物,引导儿童形成良好的阅读习惯。有条件的地区建立儿童图书馆。充分发挥农家书屋的作用。乡镇综合文化站配备一定数量的儿童读物,为农村儿童阅读提供便利。

  8.加大儿童活动设施和场所建设力度。将儿童活动设施和场所建设纳入地方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增加彩票公益金对儿童活动设施和场所的投入,加大对农村地区儿童活动设施和场所建设以及运行的扶持力度。规范儿童课外活动设施和场所的管理,各类文化、科技、体育等公益性设施和场所对儿童免费开放,并根据自身条件开辟专门供儿童活动的区域。加强爱国主义教育基地建设。

  9.强化城乡社区儿童服务功能。充分挖掘和合理利用社区资源,动员学校、幼儿园、医院等机构和社会团体、志愿者参与儿童保护。建立“少年之家”、“儿童活动室”等多种形式的工作平台,组织儿童开展文艺演出、体育比赛、科技制作、公益服务、社会实践等活动。配备专兼职工作人员,培养儿童社会工作者,提高运行能力,为儿童提供服务和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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