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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安徽省妇女发展纲要和安徽省儿童发展纲要的通知

  3.积极拓宽妇女就业渠道。支持协同发展技术密集型产业和劳动密集型企业,加快发展第三产业特别是社区服务业,为妇女创造新的就业机会和就业岗位。不断提高劳动密集型企业、中小企业、非公有制企业和高新技术企业吸纳妇女就业的能力。通过税收优惠、奖励表彰等措施,鼓励支持用人单位吸纳妇女就业。鼓励妇女在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中发挥积极作用。

  4.大力扶持妇女自主创业。完善创业扶持政策,采取开展培训、税费减免、资金支持、跟踪指导等措施,实施妇女小额信贷项目,激发妇女创业热情,支持帮助妇女实现多种形式的自主创业。

  5.提高妇女非农就业率。加快城镇化步伐,消除制约妇女劳动力非农转移的制度障碍。扶持农村妇女向非农产业有序转移,引导其就地就近转移就业。加大农村妇女的转移培训力度,增强其自身素质和就业能力。大力发展家庭服务业,促进农村妇女就业。

  6.积极促进就业困难妇女实现就业。公益性岗位安置向大龄、残疾、贫困家庭的就业困难妇女倾斜。采取税收减免、设置生育返岗培训基金等措施,帮助生育妇女重返工作岗位。落实失业妇女的社会保险补贴、就业培训补贴、小额担保贷款等再就业扶持政策。以按比例安排就业为重点,集中就业、扶持自主创业、社区灵活就业和农村残疾妇女劳动力转移等多渠道并举,努力提高残疾妇女就业率。

  7.促进女大学生充分就业。把解决女大学生就业问题作为重点,加强面向高校女大学生的就业指导、培训和服务,提高女大学生就业能力,引导女大学生树立正确的择业观念。引导用人单位转变用人观念,自觉承担社会责任。

  8.改善妇女的就业结构。促进科学研究与技术应用领域妇女人才的成长,完善技能人才培养、评价、激励等政策,为妇女人才成长创造宽松环境。加大针对妇女的各级各类职业培训,提高初、中、高级技能劳动者女性比例。

  9.全面落实男女同工同酬。建立健全科学、合理的工资收入分配制度,努力实现妇女收入增长和经济发展同步、妇女劳动报酬增长和劳动生产率提高同步,男女收入增长同步。

  10.保障女职工的特殊劳动保护权益。推动在已建工会组织中建立女职工委员会。加强对女职工劳动保护法律政策的宣传教育及培训,提高女职工自我保护意识。提高企业的劳动合同签订率,推进已建工会企业签订并履行女职工权益保护专项集体合同。将女职工劳动保护监察作为劳动监察和劳动安全监督的重点内容,依法处理侵犯女职工权益案件。

  11.保障女职工职业卫生安全。广泛开展职业病防治宣传教育,提高女职工的自我保护意识。加强职业病危害的管理与监督,强化妇女作业场所职业危害防治工作,预防、控制和消除职业危害。定期进行职业病健康检查,减少妇女职业病和职业伤害的发生。

  12.落实农村妇女土地承包经营的合法权益。落实和完善保障农村妇女土地权益的相关政策,村规民约中有关土地承包经营的规定,应当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纠正村规民约中与法律法规相抵触的内容。全面落实农村妇女对承包土地的占有权、使用权和收益权,坚决制止和纠正侵害农村妇女土地承包权益的突出问题。在各地出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内部的分配使用办法中,确保妇女拥有并自主处置自己名下的土地权益,确保出嫁、离婚、再婚、丧偶妇女的合法权益。

  13.提高农村妇女经济收入。大力发展农业生产互助合作组织,鼓励和支持农村妇女领办和参与农民专业合作社,提升农业生产规模和经营收益。发展农村第二、第三产业,创造适宜农村妇女就业的岗位。加强农村妇女创业培训,帮助农村留守妇女和返乡妇女实现多种形式的创业。支持金融机构、企业等与妇女组织合作,提供面向农村妇女的金融服务和相关培训。

  14.加大对贫困妇女的扶持力度。制定有利于贫困妇女的扶贫措施,保障贫困妇女的资源供给。帮助、支持农村贫困妇女扶贫项目。创新和规范互助资金运作模式,建立互助资金长效机制。

  (四)妇女参与决策和管理。

  主要目标:

  1.积极推动有关方面逐步提高女性在各级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以及人大、政协常委中的比例。

  2.市、县(市、区)政府领导班子中有1名以上女干部,逐步做到每个市有1名女性任县(市、区)党政正职;乡镇领导班子中至少有1名女干部,女性正职比例逐步提高。

  3.省、市、县(市、区)政府工作部门50%以上的领导班子中有女干部。

  4.逐步提高地(厅)、县(处)级正职女干部占同级正职的比例。

  5.市、县(市、区)党政领导班子后备干部队伍中的女性分别不少于15%和20%。

  6.加大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和国有企业领导班子女干部的选配力度,女职工较多的国有企业管理层人员中的女性比例达到30%左右(2015年达到20%)。

  7.职工代表大会、教职工代表大会中的女性比例与女职工比例相适应。

  8.村民委员会中至少有1名女性成员。村委会主任中女性比例达到10%以上(2015年达到9%)。

  9.居民委员会中女性比例保持在50%以上。

  10.充分发挥妇女组织参与决策管理的作用。

  策略措施:

  1.确保妇女享有平等的政治权利。完善和落实有利于妇女平等参与决策和管理的相关法规和政策,形成平等竞争机制、激励机制、监督检查机制。积极推动有关方面采取措施提高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中的女性比例及候选人中的女性比例。

  2.为妇女参与决策和管理创造良好社会环境。开展多种形式的宣传,提高全社会的性别意识,以及对妇女在推动国家民主法治进程和促进两性和谐发展中重要作用的认识。面向妇女开展宣传培训,提高妇女民主参与的意识和能力,鼓励和引导妇女积极参与决策和管理。

  3.扩大妇女政治参与。及时选拔优秀女干部进入各级领导班子,切实保障妇女参与国家和社会事务管理决策的权利。调整领导班子中的女干部,须提前物色接替人选,一般不能空缺。本单位没有合适人选的,可在本地区内交流解决;本单位、本地区没有合适人选的,要预留职位,由上级组织部门调配。

  4.重视女干部的培养选拔。按照“系统培养、择优使用”的原则,坚持同等条件下优先选拔女干部。推动一定比例的女干部到重要部门、关键岗位担任主要领导职务。注重从基层、生产一线培养选拔女干部。

  5.完善干部人事制度改革和公务员管理制度。干部的选拔、聘用、晋升要切实贯彻“民主、公开、竞争、择优”的原则,保障妇女不受歧视,享有平等的竞争机会。

  6.加强女后备干部队伍建设。各级党政领导班子和工作部门中,应有一定数量的女后备干部,并实施动态管理。

  7.加强女干部培训。充分利用党校、行政院校和各类专业院校,对女干部进行政治理论和业务能力培训。每年参加培训的女干部比例应不低于同级女干部的比例。每五年对女性公务员至少轮训一遍。

  8.加强对女干部的实践锻炼。通过挂职和轮岗交流等多种方式,让女干部在实践中增长才干。

  9.推动妇女参与企业经营管理。深化国有企业人事制度改革,坚持公开、透明、择优的选拔任用原则,通过组织推荐、公开招聘、民主选举、竞争上岗等方式,让更多的女性进入企业的董事会、监事会和管理层。

  10.推动妇女广泛参与基层民主管理。完善村委会、居委会等基层民主选举制度,为妇女参与基层民主管理创造条件。完善以职工代表大会为基本形式的民主管理制度,保障企事业职工代表大会女代表比例与女职工比例相适应。

  11.拓宽妇女参与决策和管理的渠道。在制定涉及妇女权益的重大方针政策时,充分听取人大女代表、政协女委员和妇女群众的意见建议。大力开展多形式的参政议政活动,为妇女参与决策和管理提供机会。

  12.充分发挥妇联组织参与决策和管理的作用。充分发挥妇联组织代表妇女参与国家和社会事务的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的作用。积极推动妇联组织参与有关妇女法规政策和重大公共政策的制定,反映妇女群众的意见和诉求。发挥妇联组织培育输送女干部的基地作用,重视妇联组织培养推荐女干部、推动妇女参政议政方面的意见和建议。

  (五)妇女与社会保障。

  主要目标:

  1.建立完善城乡生育保障制度,生育保险覆盖所有用人单位,逐步实现城乡生育妇女享有基本生育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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