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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安徽省妇女发展纲要和安徽省儿童发展纲要的通知


  5.加大妇女常见病防治力度。加强对妇女常见病预防知识的宣传和普及。加强基层妇幼卫生人员的卫生保健专业知识和服务能力培训,提高预防和治疗水平。加大预防和治疗宫颈癌和乳腺癌专项资金投入,扩大“两癌”检查覆盖范围。建立妇女常见病定期检查制度,对贫困、重症患者的治疗提供医疗救助。医疗保健机构开设相应专科门诊,提供更年期和老年期妇女保健服务。

  6.预防和控制艾滋病、性病等传染性疾病的传播。完善艾滋病和性病防治工作机制,将预防艾滋病、梅毒、乙肝等疾病的母婴传播纳入妇幼保健常规工作,强化预防艾滋病母婴传播综合服务。针对妇女重点人群加强宣传教育,推广有效干预措施。强化对娱乐场所的监管,严厉打击吸毒、卖淫、嫖娼等违法行为,有效控制艾滋病和性病的传染传播。

  7.提高妇女营养水平。通过多种渠道和形式,开展适合不同年龄阶段妇女生理、心理特性的健康教育,提高妇女健康素养。大力普及科学营养知识,加强合理膳食指导,提倡合理科学的膳食结构。面向孕妇、哺乳期妇女等贫血高危人群,开展有针对性的干预工作。加强对强化食品的生产、流通的监督管理。

  8.提高精神卫生工作服务水平。建立覆盖城乡、功能完善的精神卫生防治服务网络。加强专业培训,提高精神卫生工作人员诊断和处理精神疾病与心理行为问题的能力。开展妇女产后抑郁症的预防、早期发现及干预,针对妇女不同时期生理和心理特点,开展心理行为咨询辅导和干预,满足妇女的心理健康需求。建立健全社区康复机构,提高妇女精神疾病患者的康复水平。

  9.保障妇女享有计划生育优质服务。加大避孕知识的宣传力度,提高妇女自我保护意识,选择科学合理的避孕方式,预防和控制非意愿妊娠和人工流产。研究推广安全、有效的避孕节育新技术、新方法,推行避孕节育的知情选择,提供避孕节育优质服务。强化男女共同承担避孕节育的责任意识,提高男性避孕方法使用比重。

  10.引导和鼓励妇女参加体育锻炼。加强对妇女体育健身活动的科学指导和服务,提高妇女健身意识。积极发展社区体育,鼓励妇女参与全民健身运动。加强对老年妇女、残疾妇女体育活动的指导和服务。

  11.重点加强农村妇女、少数民族妇女和流动、留守、残疾等妇女卫生保健服务。针对特殊群体妇女实施一系列优惠、优待、优先保健服务策略,使其享受的卫生保健水平得到明显提高,健康状况明显改善。

  (二)妇女与教育。

  主要目标:

  1.教育工作全面贯彻性别平等原则,在各级各类教育课程标准及教学过程中充分体现性别平等的原则和理念。推动高校女性学课程的开设和女性学学科建设。

  2.学前三年毛入园率达到80%(2015年达到65%)。学前一年毛入园率达到95%(2015年达到85%)。女童平等接受学前教育。

  3.九年义务教育巩固率达到98%(2015年达到93%以上),女童平等接受义务教育。

  4.高中阶段教育毛入学率达到90%以上(2015年达到87%),女性平等接受高中阶段教育。

  5.提高高等教育大众化水平,高等教育毛入学率达到43%(2015年达到36%),高等院校在校生中的男女比例保持基本均衡。

  6.提高妇女的终身教育水平,女性接受职业学校教育和职业技能培训的比例得到提高。主要劳动年龄人口中女性平均受教育年限达到11.2年。

  7.提高农村妇女科学文化素质,女性中弱势群体接受教育的状况不断改善。

  策略措施:

  1.在制定、修订和评估有关教育的法规政策和发展规划过程中,增加性别视角,体现社会性别意识。将妇女教育的主要目标纳入教育规划和工作考核范围,保障妇女平等享有受教育的机会和权利。

  2.广泛开展性别平等教育。开展性别平等教育的研究,探索性别平等教育系列教材的开发与设计。继续推进男女平等基本国策的宣传培训,大、中、小学教育内容和教育方式中充分体现社会性别理念,引导学生树立正确的性别观念。在各级各类学校试点开展以“自尊、自信、自立、自强”为核心的女性教育。鼓励高等学校开设女性学专业或女性学课程,培养女性学专业人才。

  3.为女童平等接受学前教育提供保障。提高学前教育普及程度,对城乡贫困家庭女童和残疾女童入园给予资助,特别是增加农村学前教育资源,着力保证留守女童接受学前教育。

  4.保障女童平等接受义务教育和高中阶段教育。加大公共教育资源向农村地区倾斜力度,加强义务教育薄弱学校建设,缩小城乡之间、区域之间、学校之间的办学差距。加大对经济欠发达地区普通高中教育的扶持力度,推动普通高中多样化发展,为女童平等接受义务教育和高中阶段教育提供条件。

  5.提高妇女接受高等教育的水平。保障妇女平等接受高等教育,在高等院校招生中,不得以性别为由拒绝录用符合条件的女性。

  6.改善教育人才队伍的性别结构。对教育决策和管理层的性别比例作出相应的政策规定,提高各级各类学校及教育行政部门领导和管理层中女性的比例。

  7.保障贫困和残疾女性平等接受各阶段教育。完善基础教育、职业教育和高等教育的助学制度,积极开展资助困难女生的助学工作,建立政府主导、学校联动、社会参与的扶困助学机制,落实好政府拨款、学校减免、银行贷款等助学政策。鼓励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和公民个人捐资助学,按一定程序设立女性专项教育基金。继续开展“希望工程”、“春蕾计划”等各种形式的社会助学活动,帮助贫困和残疾女生顺利完成学业。

  8.提升妇女职业技能和综合素质。在政府出资的职业教育和培训项目中,积极开发促进妇女就业、提高妇女素质的培训项目。鼓励妇女参加培训,保障未接受高中或高等教育的女性在就业前接受必要的职业教育。充分运用现代化手段,对广大妇女进行多学科的教育培训,培养妇女的创新精神,提高妇女的人文素养、实践能力、应变能力等综合素质。

  9.保障女性弱势群体接受职业培训的权利。加强流动妇女的思想文化、法律法规的教育和适宜的职业技能培训,努力提高流动妇女的整体素质。重视对残疾妇女的职业教育培训,合理设置适合残疾女性的职业教育专业,增强她们的生存和发展技能。加强对失足妇女的教育和职业技能培训。

  10.加强农村妇女的科学文化素质培训。强化农村妇女提高文化教育素养的意识,为农村妇女接受较高层次文化教育创造条件,进一步提高农村妇女总体受教育水平。加强农村妇女实用技能和专业技能培训,提高农村妇女劳动力的综合素质。

  11.构建灵活开放的终身教育体系。扩大终身教育机会和资源,发展多样化社区教育模式,为妇女利用新型媒体接受现代远程教育提供条件,鼓励妇女接受多种形式的继续教育,提高妇女终身教育水平。

  (三)妇女与经济。

  主要目标:

  1.保障妇女劳动权益,消除就业性别歧视,促进妇女平等就业。

  2.妇女占从业人员比例保持在40%以上,城镇单位女性就业人数逐步增长。

  3.提高妇女的非农就业率,促进农村妇女劳动力就地就近转移就业。

  4.推动实现男女同工同酬,缩小男女收入差距。

  5.技能劳动者中的女性比例明显提高。

  6.高级专业技术人员的女性比例达到35%(2015年达到32%)。

  7.已建工会的企业女职工权益保护专项集体合同覆盖率和履约率达到90%(2015年达到80%)。

  8.保障女职工劳动安全,降低女职工职业病发病率。

  9.确保农村妇女平等获得和拥有土地承包经营权。

  10.妇女贫困程度明显降低,贫困妇女的基本生活得到保障。

  策略措施:

  1.加大妇女经济权益的法律保障力度。完善和落实保障妇女平等参与经济发展的相关法规政策,确保妇女平等获得经济资源和有效服务。

  2.消除就业性别歧视。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等法律法规,促进男女平等就业。除法律规定不适合女性的工种和岗位外,任何单位在录(聘)用人员时不得以性别为由拒绝录(聘)用女性或提高女性录(聘)用标准。加大执法监察力度,依法查处性别歧视行为,严惩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用人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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