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民航机场辐射工程。“十二五”期间,规划新增池州、蚌埠、芜湖、亳州4个民用机场布点,使民航机场总数力争达到8个,民用机场基本覆盖省内所有县(市)。
将合肥新桥国际机场建设成中部地区综合性枢纽机场。将黄山屯溪机场、池州九华山机场建设成为国内一流的生态旅游机场,形成“南进北出”或“北进南出”的空中走廊。将阜阳机场建设成为皖北地区综合运输枢纽。
依托各机场,建设一批临空经济区,发展物流、会展、旅游、高新技术出口加工等临空产业(民航机场建设重点项目详见《安徽省民用航空“十二五”发展规划》)。
6.运输场站枢纽工程。
(1)综合运输枢纽。在国家公路运输枢纽城市、皖江城市带主要城市和重要的区域客货流集散中心,重点建设合肥综合客运枢纽站、蚌埠综合客运枢纽站、黄山高铁综合客运站等10个综合客运枢纽,促进综合交通运输体系发展;重点建设合肥新站物流园区、芜湖东部物流园区等10个综合物流园区,促进道路运输与其他运输方式无缝衔接。
专栏4:枢纽场站重点建设项目
公路综合客运枢纽和客运站场。加快合肥、芜湖、蚌埠、阜阳等综合客运枢纽建设,2015年,全省建设10个左右综合客运枢纽,建设49个其他一、二级客运站。16个设区市各建设1个出租车调度中心。
物流园区和公路货运枢纽。全省建成10个具有综合物流服务功能的物流中心(物流园区),建成1-2个集装箱运输站场。在皖江城市带、合肥经济圈、皖北地区建设1-2个甩挂运行服务中心。
农村客运站场。新建农村客运站300个,港湾式候车亭5000个,85%的乡镇建有等级客运站,90%的行政村建有候车亭或招呼站。
城市公共交通站场。加快城市公交车的首末站、枢纽站、停车场、保养修理场的建设;在机场、码头、车站、酒店、商场等大型公共场所和居民住宅区设立出租汽车专用候客点和出租汽车综合服务中心。
源头治超站。加快源头治超站标准化建设,所有重点货运源头单位全部建设标准化治超站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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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其他客货运输场站。新建(扩建)合肥汽车客运总站、蚌埠市汽车客运北站等一级客运站,建设长丰县城南汽车客运站、宿松公路长途汽车站等二级客运站;依托产业园区、商贸市场、港口、铁路,建设一批物流中心,加快集装箱货运站、甩挂运输服务中心、小件快运中心等专业化货物运输站场建设,促进专业化运输发展;积极推进农村货运站场建设,完善农村货运节点网络。
(3)城市公交与城乡客运场站。加快出租车服务中心、公交车调度中心、城市公交枢纽等公益性基础设施建设,提高公共交通服务效率和水平。加快重点乡镇、行政村招呼站、候车亭的建设,完善农村客运网络(“十二五”期道路运输客货运场站重点建设项目见附件7及《安徽省道路运输“十二五”发展规划》)。
(二)城乡运输便捷工程。
1.优化运输结构。
(1)优化运力结构,提升运输装备技术水平。推进货运车辆的大型化、厢式化和专业化,逐步淘汰敞式货运车辆;大力发展班线客运、旅游客运的大中型高档客车和适合农村客运的安全、实用、经济型客车;鼓励发展中高档、节能、环保新型城市公交车,加快淘汰老旧车辆。
加快推进船型标准化建设,鼓励老旧船舶提前退出市场。重点发展集装箱船、江海船、液化船、大吨位干散货船等先进适用运输工具。加快客运船舶更新,提高运输装备的安全性。
(2)优化运输组织结构,推进运输企业向规模化、集约化发展。推进国有道路运输和港航企业改制、重组,鼓励民间资本参与国有运输企业股份制改造和战略重组。引导和支持运输企业扩大经营规模,做强做大。研究实施龙头和骨干运输企业的扶持政策和培育机制。
试点推进农村公交与城市公交经营主体统一。实现有条件的地区农村客运规模化、集约化经营。鼓励农村客运经营主体进行公司化改造,尝试农村客运片区经营模式,将农村客运经营由线路划定改为区域划定,提高农村客运企业运营效率。
(3)优化运输经营结构,大力发展新型运输组织方式,提高专业化运输水平。大力发展各种专用运输、鲜活农产品及高附加值货物等的直达运输,加快发展甩挂运输、集装箱运输、汽车列车运输、定班定线的货物运输、江海联运等。鼓励有条件的运输企业向多式联运经营企业转型。组织实施甩挂运输试点工程。
(4)促进现代物流发展。实施重点运输企业物流转型培育工程,引导一批重点货运企业、港航企业转变经营理念,延伸服务链,向综合物流服务商转型;鼓励重点企业构建行包快递联盟,建立全省小件快运信息平台,开展小件快递运输;优化城市配送车辆管理,鼓励发展城市配送物流,启动城市配送车辆相关标准的研究制定工作;试点建立农村小件快运网络,鼓励发展农副产品物流加工和配送;大力发展港口物流,依托主要港口发展区域性物流中心。
2.发展城市公共交通。加快构建快捷、安全的城市公共交通系统,增强城市公共交通吸引力,便利居民出行。
城区人口100万以上城市:基本建成以公共汽电车为主体,轨道交通和快速公交适度发展的城市公交网络,城市公交出行分担率(不含步行)达到30%以上,平均出行时间控制在40分钟以内,基本实现“5分钟换乘、500米上车”。高峰时期,公交车辆平均行程车速达到20公里/小时以上,公交准点率比2010年提高20%,万人公交车辆拥有量达到15标台以上。
城区人口50-100万以上城市:基本形成“快速公交系统(BRT)+公交专用道”为骨干的城市公共交通主骨架,城市公交出行分担率(不含步行)达到20%以上,平均出行时间控制在30分钟以内,基本实现“5分钟换乘、300米上车”。高峰时期,公交车辆平均行程车速达到25公里/小时以上,公交准点率比2010年提高20%,万人公交车辆拥有量达到10标台以上。
城区人口50万以下城市:公交出行分担率(不含步行)达到15%以上,平均出行时间控制在30分钟以内,城市建成区内公交站点300米半径覆盖率达90%以上。高峰时期,公交车辆平均行程车速达到25公里/小时以上,首末站公交准点率达80%以上,万人公交车辆拥有量达到8标台以上。
3.全面推进城乡客运一体化。
(1)切实推进城市公共交通优先发展。优化城市公交线网布局,理顺线网功能层次,提高覆盖面和效率。建立稳定的支持公交企业的资金渠道。研究出台公交企业成本核算标准;科学制定城市公交价格;大力培育城市公交骨干企业,支持公交企业完善设施装备,提高服务水平。
(2)稳步推进城际客运一体化发展。加强客运班线管理,优化线网布局,合理配置客运班线。试点客运班线许可改革,对成熟线路,给予企业自主决策权,发挥企业的市场主体作用,支持、鼓励符合资质条件的道路客运企业异地设置经营网点,支持客运企业异地申请客运班线和参加经营权招投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