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基本原则。
1.分级管理。省政府统筹谋划推进全省预算绩效管理工作,组织并指导下级政府以及纳入本级政府预算保障的政府部门和单位(以下简称“预算部门”)开展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各市、县政府负责本地区预算绩效管理工作。
2.科学规范。要探索建立科学规范、符合实际、便于操作的预算绩效管理制度体系,优化预算管理流程,健全工作机制,做到分工合理、职责明确、责权对等、简便易行、规范高效。
3.职责明确。各级预算部门是本部门预算绩效管理的主体,负责组织、指导本单位和所属单位的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各级政府财政部门具体牵头负责本级政府预算绩效管理工作,组织对重点支出进行绩效评价或对预算部门绩效管理实施再评价。
4.公正公开。预算绩效管理要符合真实、客观、公平、公正的要求,做到标准统一、数据准确、程序透明、方法科学、结果公正。评价过程和评价结果依法公开,接受监督。
三、全面推进预算绩效管理的主要任务
(一)强化绩效目标管理。
1.编制绩效目标。预算部门在编制下一年度预算时,要根据各级政府和财政部门的要求,编制预算支出绩效目标。绩效目标应与单位工作职责、任务紧密相关,做到指向明确、具体细化、合理可行。
2.审核绩效目标。财政部门要加强对绩效目标的评审论证。未按规定要求编制绩效目标的,不予进入预算编审流程;无绩效或低绩效的项目,不予列入预算或调减预算。
3.批复绩效目标。政府预算经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审查批准后,财政部门应在部门预算批复中同时批复绩效目标。批复的绩效目标应当清晰、可量化,以便在预算执行过程中进行监控和预算完成后实施绩效评价时对照比较。
(二)加强绩效运行跟踪。
1.跟踪绩效运行。加强对预算实施过程中绩效目标实现情况的监督和控制,及时掌握项目绩效目标的完成情况、项目实施进程和资金支出进度。当绩效运行情况与预期绩效目标发生偏离时,及时采取措施予以纠正。预期无绩效的项目要取消,预期不能完成目标的项目要调减预算。
2.适时调整绩效目标。预算执行过程中,因政策变化、突发事件等因素影响绩效目标实现,确需调整绩效目标的,要根据绩效目标管理的要求和审核流程,随预算一起调整。
(三)实施绩效评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