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推进预算绩效管理的意见
(皖政〔2011〕115号)
各市、县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预算绩效管理工作的决策部署,加快建立健全政府绩效管理制度,进一步推进财政科学化、精细化管理,不断提高财政资金配置和使用效益,现就全面推进我省预算绩效管理提出如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全面推进预算绩效管理的重要意义
预算绩效管理是政府绩效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深入推进预算绩效管理是建设“责任政府”、“阳光政府”、“服务政府”和“节约政府”的有效举措,有利于优化公共资源配置,提高政府理财和公共服务水平;有利于加快经济发展方式转变,促进和谐社会建设。我省自2005年起,探索开展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取得了重要的阶段性成效。但总体上看,当前我省预算绩效管理仍处于起步阶段,制度建设还比较滞后,发展还不够平衡。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推进预算绩效管理的重大意义,按照国务院及省政府关于加强预算绩效管理的各项要求,制定明确的预算支出绩效目标,建立规范的绩效评价指标体系,将绩效管理理念贯穿于预算编制、执行、监督的全过程,不断提升我省预算管理的科学化、精细化管理水平。
二、预算绩效管理的指导思想、总体目标和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强政府绩效和预算绩效管理的总体要求,强化预算支出责任和效率,统筹规划、分级管理、因地制宜、重点突破,建立健全预算绩效管理制度,提高财政资金配置和使用效益,提升政府公共服务水平,促进全省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
(二)总体目标。
按照加强政府绩效管理的要求,以绩效目标实现为导向,以绩效评价为手段,以结果应用为保障,以改进预算管理、优化资源配置、控制节约成本、提高公共产品质量和公共服务水平为目的,建立具有安徽特色的预算绩效管理体系,使财政支出责任更加明晰,财政资源配置更加优化,财政资金使用更加有效。
“十二五”期间,全省各级政府都要建立完善的预算绩效管理运行机制,实行比较规范的预算绩效管理,将预算绩效管理覆盖到所有财政性资金和预算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