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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2011年度目标管理考核工作的通知

  1.自查。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按照皖政秘〔2011〕230号文件规定的考核内容,对完成2011年工作目标任务情况进行自查、评分,并于2012年1月底之前向省政府提交自查报告(一式20份),其中,量化指标须附任务数和实际完成数对照表。

  2.复核。根据皖政办传〔2011〕125号通知要求,工作目标任务能量化的,一律量化,用具体数字衡量完成情况。量化工作任务分值不少于总分值的50%;低于50%的,年终考核中按分值差额的5%比例扣分。省政府有关部门于2012年2月底前向省政府提供下列情况:

  (1)省政府办公厅、省统计局提供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完成2011年工作目标任务得分。

  (2)省政府督查室提供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的省政府领导评议,推进工作落实情况得分。

  (3)省直效能办提供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效能建设得分。

  (4)省法制办提供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依法行政得分和扣分情况说明。

  (5)省妇儿工委提供省政府有关部门实施“两纲”指标完成情况得分和扣分情况说明;省科技厅提供省政府有关部门2011年推进国家技术创新工程试点暨合芜蚌自主创新综合试验区工作的得分和扣分情况说明(作为复核有关部门相关工作目标任务得分依据)。

  (6)省编办提供2011年省政府有关部门违反编制管理规定扣分情况及说明。

  3.全面综合考核。以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完成2011年度工作目标任务得分为基础,综合推进工作落实情况、省政府领导评议、效能建设、依法行政和执行编制管理规定的扣分情况,确定其年度目标考核位次。

  三、考核结果的审定

  省政府督查室负责汇总考核情况,提出意见报省政府常务会审定。

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一一年十二月八日

  附件
  各市政府目标任务考核指标及数据提供部门

类别

序号

指  标

一类

市权重

二类

市权重

三类

市权重

四类

市权重

数据提供部门

1

地区生产总值

6

8

8

3

省统计局

2

财政收入

4

4

4

4

省财政厅

3

固定资产投资

2

2

2

2

省统计局

4

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

3

3

3

3

省统计局

5

进出口总额

2

2

2

1

省商务厅

6

实际利用外商直接投资

2

2

2

1

省商务厅

7

粮食产量

1

2

3

1

省统计局

 

 

20

23

24

15

 

 

 

1

工业化率

2

4

4

 

省统计局

2

城镇化率

2

4

4

4

省统计局

3

农业产业化

1

2

2

2

省农委

4

战略性新兴产业产值

8

5

4

2

省统计局、省发展改革委

5

服务业增加值(含旅游业发展)

6

4

4

10

省统计局、省旅游局

6

高新技术企业数

3

1.5

1.5

1.5

省科技厅

7

研发经费支出占地区生产总值比重

3

2

2

2

省统计局、省科技厅、省教育厅

8

每万人口发明专利授权量

2

2

2

2

省科技厅

9

投资效果系数

2

1.5

1.5

1.5

省统计局

10

非公经济占经济总量比重

3

3

3

3

省统计局

 

 

32

29

28

28

 

1

耕地保有量

3

3

3

3

省国土资源厅

2

单位工业增加值用水量降低

2

2

2

3

省水利厅、

省统计局

3

单位GDP能耗降低

3

3

3

5

省发展改革委、省统计局

4

单位GDP二氧化碳排放降低

2

2

2

4

省发展改革委、省统计局

5

主要污染物减排

4

4

4

5

省环保厅

6

城市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

2

2

2

3

省住房城乡建设厅

7

森林增长

2

2

2

4

省林业厅

 

 

18

18

18

27

 

 

 

 

 

 

 

 

 

1

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

5

5

5

5

国家统计局安徽调查总队

2

农民人均纯收入

5

5

5

5

省统计局

3

财政民生支出

2

2

2

2

省财政厅

4

城镇新增就业人数

2

2

2

2

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5

城镇参加基本养老保险人数

2

2

2

2

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6

城镇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率

2

2

2

2

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7

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参合率

2

2

2

2

省卫生厅

8

城镇保障性住房建设

3

3

3

3

省住房城乡建设厅

9

教育发展

3

3

3

3

省教育厅

10

城乡公共文化设施建设

2

2

2

2

省文化厅

11

计划生育

2

2

2

2

省人口

计生委

 

 

30

30

30

30

 

 

 

 

100

100

100

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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