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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2011年度目标管理考核工作的通知

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2011年度目标管理考核工作的通知
(皖政办〔2011〕86号)


各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经省政府同意,现就2011年度目标管理考核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核内容

  依据《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各市政府和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2011年工作目标任务的通知》(皖政秘〔2011〕230号)下达的目标任务和有关文件规定,予以考核。原地级巢湖市2010、2011年各项指标,按新调整区划分解到合肥、马鞍山、芜湖市。

  二、考核办法

  (一)对各市政府的考核。

  1.自查。各市政府按照皖政秘〔2011〕230号文件规定,对完成2011年工作目标任务情况进行自查,并于2012年1月底前向省政府提交自查报告(书面报告并附表格,一式20份)。

  2.复核。省政府有关部门按制定的指标评分办法进行复核、评分,于2012年2月底前向省政府提供下列情况:

  (1)省政府有关部门于2012年2月15日前向省政府督查室、省统计局提供各市政府完成工作任务的有关数据或评分情况(具体考核指标和提供部门见附件)。省统计局依据省政府有关部门提供的数据,采用功效系数法据实计算出各市政府2011年度工作目标任务得分情况。

  (2)省政府督查室提供各市政府的省政府领导评议、推进工作落实情况得分。

  (3)省政府纠风办提供各市政府政风评议得分。

  (4)省法制办提供各市政府依法行政得分和扣分情况说明。

  (5)省编办提供2011年各市政府违反编制管理规定扣分情况及说明。

  (6)省发展改革委、省环保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人口计生委、省综治办、省安全监管局、省食品药品监管局分别提供各市政府节能、环境保护、企业离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按时足额发放、计划生育、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安全生产和重大食品药品安全事故,实行“一票否决”的意见。

  3.全面综合考核。以各市政府2011年工作目标任务考核得分为基础,综合省政府领导评议、推进工作落实情况、政风评议、依法行政的得分和执行编制管理规定的扣分以及“一票否决”等情况,确定其年度目标考核位次。

  (二)对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的考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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