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营净收入:对经营净收入核定,由个体经营、私营企业者诚信申报,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调查确定。
离退休金、基本养老金、下岗职工基本生活费,凭本人领取存折予以认定。失业人员失业保险金,凭本人《失业证》予以认定。经济补偿金(安置费),凭用人单位解除(终止)劳动合同证明文件以及发放证明资料等予以认定。对解除劳动关系一次性领取的补偿(助)金或安置费的职工,核定其家庭收入时,扣除该职工从解除劳动关系之日起到法定退休年龄之前个人应缴纳的基本社会保险费,再将剩余部分与家庭其他收入合并计算,按家庭人口数和城市低收入家庭标准,计算可分摊的月数(提供不出基本社会保险缴费凭证的不予扣除)。在可分摊的月数内,该家庭则不予享受城市低收入家庭待遇。如果扣除基本社会保险费的剩余部分为零或负数的,则一次性领取的补偿(助)金或安置费不再计入家庭收入。
投资收入和借贷收入,由申请人家庭成员诚信申报,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调查确定。
出租房屋、车辆、土地等资产的收入,按照租赁等合同核定收入,合同价款明显低于市场价格的,由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调查确定。
赡养费和扶(抚)养费按照有关协议、裁决或判决的数额计算。没有协议、裁决或判决的,赡养费按照被赡养人子女家庭月人均收入由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调查确定。扶(抚)养费按照给付方收入由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调查确定。有多个被扶(抚)养人的,其多个给付方收入均需调查确定。法定赡养、扶(抚)养义务人属低保对象的,不计算其应付赡养、扶(抚)养费。未经法律程序解除双方关系的家庭成员,其相互之间的赡养和扶养或者抚养关系、应尽义务等,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原系本地非农业户口、现在外地就读的大中专学生视为家庭抚养人口。
继承收入由申请人诚信申报,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调查确定。接受馈赠收入,由被调查人诚信申报,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进行调查确定。
遗属补助费,凭单位开具的遗属补助费证明等予以认定。参加商业保险的收入和股金分红,由申请人家庭成员诚信申报,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调查确定。
赔偿收入,凭人民法院调解书、判决书等证明文件予以认定。提取住房公积金,凭公积金查询存折予以认定。
知识产权收入,按照租赁等合同核定收入,合同价款明显低于市场价格的,由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调查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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