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 延伸教育渠道。鼓励和扶持特教学校开设高中部(班),普通高中和各类职业学校(院)设立特教班,支持特教高中、残疾人中等职业学校建设。规范并推广国家通用手语、通用盲文,组织引进适合残疾人学习的网络教育文化资源,为残疾人提供更多的教育渠道。
(四)就业扶贫
按照“有劳动能力和就业需求的残疾人普遍得到就业服务和职业培训”目标,健全“以福利企业集中就业为基础,以实施按比例就业为重点,以发展个体、灵活就业和自主创业为补充”的残疾人就业服务体系,全面推进残疾人就业创业。
1. 推进集中就业。落实残疾人集中就业税收优惠、就业保障金征收使用管理等就业保护和促进政策,编制残疾人集中就业单位专产专营和政府优先采购产品与服务目录,鼓励支持残疾人福利企业发展,引导用工单位每年推出适合残疾人就业的岗位。大力推进残疾人庇护性就业,积极兴办和培育庇护工场和工(农)疗机构,为智力、精神残疾人和其他重度残疾人提供就业保障。规范盲人按摩行业管理,加强盲人医疗按摩人员执业资格和专业技术资格评价工作,维护就业市场秩序。加强执法,促进福利企业依法安置残疾人,保证就业残疾人基本的劳动、工资待遇、保险等各项合法权益不受损害。
2. 实施就业促进工程。落实党政机关、人民团体、事业单位及国有企业带头安排残疾人,逐步建立残疾人按比例就业岗位预留制度。政府新增的公益性岗位,应有不少于10%的比例安排符合条件的残疾人就业。村居社区新增的公益性岗位应有一定比例安置残疾人。农村残疾人专职委员首先聘任胜任岗位的残疾人。政府通过购买服务、设置优先准入条件等方式,积极开发适合残疾人就业的公益性岗位。制订落实残疾人就业促进税收优惠政策,鼓励用人单位吸纳残疾人就业。通过资金扶持、小额贷款贴息、经营场所扶持、社会保险补贴、税收优惠等措施,扶持残疾人自主创业和灵活就业。鼓励支持残疾人开展社区便民服务、家政服务、电子商务等服务,促进残疾人社区就业和居家就业。落实高校残疾人毕业生就业扶持政策。
3. 加强就业培训。通过订单式培训、定向培训和定岗培训等形式,鼓励各级特殊教育学校、职业学校(院)以及其他教育培训机构和产业基地开展多层次残疾人职业教育培训,扩大残疾人职业培训资源。落实相关政策,促进用工单位加强对残疾人在岗培训,提高劳动技能。开发网络培训资源,帮助残疾人居家培训。鼓励残疾人参加各类岗位证书培训考试,提高就业竞争力。开展残疾人职业技能竞赛,建立残疾人劳动成果展示中心,搭建残疾人交流促进平台。
4. 健全就业服务。建立健全市、县两级残疾人劳动就业服务中心和市、县、乡镇、村四级就业信息服务网络,为残疾人提供近距离的就业信息服务和对接。加强基层就业指导和服务,做好残疾人就业登记、失业登记、职业介绍、就业回访和就业信息的录入和发布等工作,将就业信息纳入当地公共就业服务网络和残疾人综合服务信息网,提供残疾人更多的信息和选择。将就业困难残疾人纳入就业援助范围,通过提供岗位救助、公益性岗位安置、落实岗位和社保补贴等扶持政策,帮助就业。建立辅导制度,为残疾人就业创业提供咨询指导。有条件的县(市、区)依托现有创业园区或产业基地,构建优秀残疾人创业孵化体系,为创业企业提供标准厂房、创业融资、技术咨询、经营咨询等方面的创业服务。
5. 开展扶贫。将贫困残疾人扶贫纳入政府扶贫开发计划,统筹安排,同步实施。深入开展“低收入农户奔小康”工程,优先帮扶有劳动能力的贫困残疾人享受政府扶贫开发和惠农政策,实现就业增收。设立扶持资金,完善扶持政策,创建100家以上残疾人扶贫示范基地,11个省级残疾人扶贫基地,通过基地、农民合作社、农业大户、农业服务组织等帮扶,帮助残疾人发展种养业、来料加工业等合适产业,实现脱贫致富。
(五)托养服务
建立健全以各级集中托养机构为骨干、社区日间照料为主体、居家安养服务为基础的残疾人托养服务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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