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 开展社区康复服务。将残疾人社区康复纳入城乡公共卫生服务体系。加强社区残疾人康复站规范化建设和示范点建设。按照“六位一体”要求,90%以上的城市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建立面积不少于30平方米的康复站(室),并配备专职康复员和必需的康复工作经费,80%以上的村居配备1名康复协调员,开展残疾筛查、康复治疗护理、康复训练指导、康复知识普及和转介服务等基础康复服务。鼓励托养、工疗、特教、福利企业等残疾人集中的机构配置康复室,为残疾人就近提供康复指导和训练。普遍开展“居家康复服务”。
3. 增强康复指导能力。建立健全“以县级康复指导中心为主导、基层公共卫生康复站为基础、机构康复医生和基层康复指导员为主体”的康复指导网络。建立康复人才考评和培养体系,提高康复专业人才队伍素质。设置岗位准入门槛,实施全面培训计划,严格职业资格评定、晋升,提高从业人员业务素质。加强康复工作管理和绩效考核,保障康复计划实施。
4. 实施残疾儿童监测和抢救性康复。建立健全出生缺陷干预体系,建立残疾儿童筛查、报告、转介和早期康复教育工作机制,做到新生残疾儿童早发现、早报告、早干预。开展残疾儿童康复需求实名制调查和聋儿人工耳蜗项目全面筛查。落实残疾孤儿和贫困残疾人家庭救助政策,及时实施抢救性治疗康复。
5. 深入实施康复工程。继续实施助行、助听、助明、精神康复等项目,加强心理康复,适时推出急需的康复项目。培育残疾人康复用品用具市场,引进推广先进适用的辅助器具,推动合适的辅助器具下基层、进家庭,增加残疾人对康复器具的选择权。加大对使用辅助器具的政策补助和技术训练指导,让更多残疾人用得起、会使用、有效果。
6. 扩大康复医疗保障。逐步扩大残疾人基本康复项目和特殊医疗需求纳入城乡医疗保障范围,逐步增加纳入基本医疗保障范围的残疾人医疗康复项目,建立完善残疾人医疗康复救助制度。
(三)特殊教育
按照“人人享有义务教育,基本满足十五年基础教育”目标,建立健全“以残疾人义务教育为基础,以残疾儿童学前教育、残疾人高中段教育、高等教育和职业教育为拓展”的残疾人教育体系,促进教育公平,保障残疾人受教育的权利和机会。
1. 健全特殊教育管理。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市关于加快发展残疾人教育法律法规和政策,健全教育保障机制,将特殊教育纳入教育督导制度和政府教育评价体系,将特教学校发展纳入当地教育发展和师资培养规划,完善“盲教育以省为主,聋教育以市为主,培智教育以县为主”的特殊教育布局。完成特教学校标准化改造建设,市、各县(市、区)特教学校达到国家规定的建设标准,并积极创造条件,办成集义务教育、幼儿教育和高中教育于一体的十五年一贯制特教学校。符合条件的,可根据需要,配备一定比例的康复设施和专业人才,使适龄残疾学生的教育与康复有机结合。制订落实相关政策,鼓励支持规范民办特教学校发展。加强特殊教育师资建设,落实特教教师优惠政策,吸引优秀人才,加强师资培训,提升师资质量。鼓励和支持台州学院举办特殊教育专业、开设特殊教育课程,高职院校开办特殊职业技能班,培养、培训特教师资和特殊人才。落实国家和省市有关部门助学政策,建立健全残疾学生奖学金和补贴制度。动员社会力量广泛开展各种形式的扶残助学活动。
2. 普及义务教育。完善以特殊教育学校为骨干、以随班就读和特教班为主体的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体系,加快普及并提高适龄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水平。建立适龄残疾儿童少年就学需求情况动态数据库,编制相应的残疾人义务教育专项规划,纳入当地义务教育发展规划。建立完善残疾儿童少年随班就读支持保障体系,加强动态监测,提高就学率和随班就读质量。采取社区教育、送教上门、建立专门学校等多种形式对适龄重度肢体残疾、重度智力残疾、孤独症、脑瘫和多重残疾儿童少年实施义务教育。
3. 突出学前抢救性康复教育。全面开展0-6岁残疾儿童引导式教育康复,基本普及残疾儿童学前三年教育。完成市、县两级残疾儿童教育康复中心标准化建设。鼓励和支持有条件的幼儿园、特教学校附设幼儿园和儿童福利机构等根据需要增设儿童康复项目,按标准配备相关康复设施和专业人才,开展残疾儿童学前教育康复。鼓励、扶持和规范社会力量兴办残疾儿童学前康复教育机构。建立0-6岁残疾儿童早期康复教育、家长培训和师资培养互动的工作机制,提高教育训练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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