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中卫市委、市人民政府关于撤销沙坡头区柔远镇砖塔村等4个实施“勤廉为民”工程“五好”村命名的决定
(卫党发〔2011〕54号)
为了切实加强对实施“勤廉为民”工程创建命名工作的动态管理,根据《中卫市“勤廉为民”工程创建方案》精神,市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协调领导小组对市委、政府命名的2010年度沙坡头区实施“勤廉为民”工程“五好”村进行了复核验收。其中柔远镇砖塔村、滨河镇南元村、迎水桥镇迎水桥村、香山乡景庄村,因计划生育工作被一票否决,已不符合“五好”村标准,市委、政府决定,撤消对以上4个村实施“勤廉为民”工程“五好”村的命名并予以摘牌。
希望各县(区)从思想上高度重视,切实加强对实施“勤廉为民”工程工作的组织领导,坚持一手抓创建工作,一手抓巩固提高,不断提高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的水平。全市各乡(镇)、村要引以为戒,珍惜荣誉,不断强化实施“勤廉为民”工程的创建意识和责任意识,采取有效措施,深入实施“勤廉为民”工程,真正把“勤廉为民”工程建设成为“民心”工程、惠民工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