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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做好近期电梯安全监察重点工作的通知

上海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做好近期电梯安全监察重点工作的通知
(沪质技监特〔2011〕689号)


各区、县质量技监局,各特种设备监督检验机构,其他各有关单位:

  近期,国家质检总局下发了《关于开展电梯使用维保环节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国质检特函[2011]821号以下简称821号文)和《关于进一步加强奥的斯电梯安全监察工作的通知》(质检特函[2011]92号以下简称92号文),要求采取针对性措施,加强重点场所电梯安全监管,因地制宜组织开展电梯使用环节专项整治工作。为认真贯彻落实文件精神,现就进一步加强本市电梯安全监察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电梯维保单位要按照821号文的要求认真开展自查自纠工作,要严格按照《电梯使用管理与维护保养规则》(以下简称《规则》)的规定开展日常维护保养,并采取针对性预防措施,重点对电梯的制动器、超载保护装置、各安全保护装置以及门锁、紧急报警装置和自动扶梯的主机固定和驱动链条(含其他驱动方式)、制动器、附加制动器、防逆转保护等安全保护装置逐台进行检查,并作好记录,发现问题的要及时维修更换,并书面通知使用单位,防止设备带隐患运行。

  二、电梯使用单位要按照821号文和《规则》规定,切实落实安全管理责任,加强电梯日常使用管理,认真进行日常巡查,做好监督维护保养工作;要对维保单位进行的自查情况进行确认,对自查中发现的问题要及时予以整改,对存在事故隐患的电梯应该停止使用,并采取措施消除事故隐患。轨道交通、机场、车站、客运码头、大型商场等公众聚集场所使用的电梯,应该交由维保技术能力强、质量保证体系健全的电梯制造单位或者其委托、同意的专业电梯维修单位开展日常维护保养工作。

  三、对在用的奥的斯电梯,各使用和维保单位要切实按照92号文和我局《转发国家质检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电梯安全监察工作通知的通知》(沪质技监特[2011]398号)的具体要求,进一步深入开展其可能存在隐患的排查和整治工作。使用单位要加强安全管理,做好巡查巡视和指引乘客安全乘梯及疏导工作;维保单位要履行职责,按照《规则》要求,结合奥的斯电梯特点,采取有针对性的维保措施,保障电梯安全使用。

  四、各区、县质量技监局要立即组织电梯专项整治工作。一是要对本辖区电梯维保和使用单位认真宣贯821号文、92号文精神和本通知要求,督促其开展电梯使用、维保环节的自查自纠。同时,要严格按照时间节点,组织相关特种设备监督检验机构开展监督抽查。二是要严格按照821号文、92号文和本通知要求做好有关工作:1.在维保单位和使用单位全面排查基础上,对轨道交通、机场、车站、客运码头、医院、商场、旅游景点等人流高峰区域的电梯进行重点监督抽查。2.要进一步加大对奥的斯电梯的安全监察力度。根据使用环境、设备状况等因素,对重点场所、单位的奥的斯电梯进行重点监督抽查。3.对发现的问题,要坚决责令有关单位及时整改,对不及时整改的要依法从重处罚;对存在事故隐患、危及安全运行的电梯,要坚决责令予以停用,并向当地政府报告。4.要对此次专项整治工作认真进行总结,并于2011年12月20日前将专项工作总结和《上海市电梯使用维保环节专项整治工作汇总表》(附件3)书面报送我局特种设备监察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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