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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加强食品安全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通知

上海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加强食品安全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通知
(沪质技监法〔2011〕682号)


局属各单位、局机关各处室:

  为认真贯彻全国普法办《关于加强食品安全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通知》(普法办[2011]8号)精神和国家质检总局关于食品安全普法工作的要求,提升公众食品安全意识,提高食品生产监管水平,现就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法制宣传教育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增强做好食品安全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紧迫感和使命感

  确保食品安全是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切实维护人民群众根本利益的必然要求和现实需要,是坚持以人为本、执政为民,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一项重要任务。开展食品安全法制宣传教育,提升全社会食品安全法制意识,是实施“六五”普法规划的一项重要工作,对于推进食品生产质量安全监管工作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作为食品生产质量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加大工作力度,按照“高度重视、积极应对、依法科学”的总体要求,坚持“及时、准确、适度”的原则,大力开展食品安全法制宣传教育工作。各单位要将食品安全法制宣传教育工作作为“六五”普法的重要内容,结合“法律六进”活动,推动食品安全法制宣传教育工作不断深化,为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保障社会生产生活正常进行作出应有贡献。

  二、提升食品安全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一)突出重点内容重点对象。重点做好《刑法》以及《刑法修正案(八)》中关于食品罪名的规定、《食品安全法》、《产品质量法》、《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等产品安全监督管理的特别规定》、《乳品质量监督管理条例》、《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上海市实施<食品安全法>办法》和《食品添加剂生产监督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规章的宣传。加强对食品生产安全监督管理人员的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培训,加大监督检查力度,按照“五个最严”的要求监督食品生产企业。开展食品生产企业经营管理者和从业人员食品安全法律法规教育,增强企业的食品安全主体责任意识,按照法律法规和食品安全标准生产经营,加强自律。向广大市民宣传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开展“质监邀您看企业”活动,请社会各界群众、居民代表观摩企业生产现场,争取市民的理解、支持和参与,形成全社会共同监督维护食品生产质量安全的良好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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