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切实加强中小学教师队伍建设
1、实行中小学教师编制动态管理。建立中小学教职工编制动态管理机制,在核定的编制总额内,按照“总量控制、城乡统筹、结构调整、学科配套、有增有减”的原则,由教育部门按学年提出中小学教职工编制调整意见,经编制及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审核同意后,调整和使用中小学教职工编制,合理配置教师资源,对农村边远地区实行倾斜政策,保证基层特别是农村中小学教师力量的配备。
2、完善中小学教师补充机制。教育行政部门在每年年初对当年本系统自然减员情况进行摸底核实,及时与编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协调,将空出的编制全部用于补充教师。不得挤占和截留。对占用学校编制的非学校工作人员,限期与学校脱离关系。对擅自离岗、辞职、考录公务员及其它事业编制的教师,在一个月内办理停发工资和解除聘用合同手续。
3、加强对教师录用的统筹工作。完善并严格实施教师准入制度,严把教师入口关。坚持中小学教师公开招聘制度和教师资格制度,进一步完善工作机制,吸引和鼓励优秀人才从事教师工作。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和教育行政部门要做好中小学教师的招聘录用、职务(职称)评聘、培养培训和考核等工作。实施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认真做好特岗教师公开招聘、岗前培训、跟踪管理服务和三年服务期满考核转正等各项工作。教育、编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财政部门做好国家免费师范毕业生的定向就业安置工作,确保有编有岗。继续实施“三支一扶”计划,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到农村等偏远地区从事义务教育工作。
4、建立中小学教师轮岗流动机制。加快建立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在辖区内定期轮换、城镇教师到农村学校任教服务、骨干教师巡回授课、紧缺专业教师流动教学制度,促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城镇教师晋升高级教师职务以及参评优秀教师和特级教师应有农村学校任教一年以上的工作经历。凡无农村学校任教经历的城镇教师,学校应有计划地安排其到所托管或对口帮扶的农村学校支教、巡回授课。
5、提高教师的学历层次。积极采取多种形式不断提高教师学历层次。到2015年,使全市中小学教师学历全部达标,小学教师具有专科及以上学历的比例达到75%以上,初中教师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的比例达80%以上,高中教师具有研究生学历的比例达到5%以上。其中沙坡头区高中教师具有研究生学历的比例达到8%以上,职业学校双师型教师的比例达到35%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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