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中卫市委、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小学校长和教师队伍建设的意见
(卫党发〔2011〕45号)
为建设一支高素质的中小学校长和教师队伍,全面提高教育教学质量,推动我市教育事业科学发展,根据自治区党委、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小学校长和教师队伍建设的意见》(讨论稿),结合我市实际,现就进一步加强全市中小学校长和教师队伍建设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全面提高教育教学质量为目标,以促进学校内涵发展为抓手,以提高中小学校长和教师队伍的整体素质为目的,以强化内部管理体制为重点,以深化制度改革为动力,切实加强领导,加大投入,狠抓落实,力争用5年左右时间,建设一支政治素质好、业务能力强、管理水平高的中小学校长队伍;打造一支师德高尚、业务精湛、数量充足、结构合理、富有活力的中小学教师队伍,切实将全市教育事业发展水平提高到一个新的层次。
二、工作原则
坚持满足需求与提高效益相结合的原则,正确处理数量与质量、规模与效益的关系。坚持教师资源配置均衡性原则,全面提高教育教学质量。坚持全面提高和突出重点相结合的原则,把加强农村中小学校长、师资队伍建设放在突出位置。坚持开放、流动、竞争、有序的原则,正确处理流动与稳定的关系。坚持依法治教的方针,依法保障校长、教师的合法权益,依法管理和壮大教师队伍。坚持以人为本、以德为先的原则,健全完善中小学校长、教师培养、培训、提高的体制机制,不断提高校长的管理能力和教师教书育人的能力。
三、目标任务
(一)切实加强中小学校长队伍建设
1、严格中小学校长任职条件和资格。校长必须热爱教育事业,有较高的思想政治素质和良好的品德;善于团结协作,作风民主,有较强的改革创新精神;具有履行职责所需要的专业知识和较强的组织管理能力;爱岗敬业、遵纪守法,以身作则、廉洁自律,具有中级以上(含中级)教师专业技术资格职务,一般应从事教育教学工作5年以上,熟练掌握一至两门学科教学工作。校长须在副校长岗位上任职2年以上,副校长须在学校中层岗位上任职3年以上,具备一定的教育教学能力、教科研指导能力和管理经验,身心健康,能胜任工作。完全中学、高级中学和初级中学校长应具备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小学校长应具备大专及以上学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