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规范幼儿园收费管理。严格执行收费管理制度。按照经济发展水平、群众承受能力和教育成本确定幼儿园收费标准,既要防止高收费、滥收费,又要保证幼儿园收费满足正常运转并保持发展活力。公办幼儿园和利用国有资产由社会力量举办的幼儿园保育教育费实行政府指导价,由物价、教育、财政部门按生均教育成本与办园等级确定收费标准,实行收费许可制度。民办幼儿园根据教育成本确定收费标准,报教育、物价部门备案后执行,并实行收费公示制度。幼儿园不得以开办实验班、特色班和兴趣班等名义另外收取费用。收费必须使用财政部门统一印制的票据。
六、加强学前教育师资队伍建设
1、提升幼儿教师和园长整体素质。教育行政部门要将幼儿教师的培训纳入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规划,落实经费,每年有计划地组织至少2次在职幼儿教师参加各类培训。鼓励和支持幼儿教师以不同形式参加学前教育学历培训,提升幼儿教师的学历层次和教学能力。市职业技术学校要大力发展幼教专业,依托师资力量,对农村幼儿教师进行轮训,切实提高农村幼儿教师的整体素质和教学水平;建立民办幼儿园园长报备制度,民办幼儿园园长应具备规定的任职条件,并经教育行政部门审核后方可任职;建立民办幼儿园园长、骨干教师免费培训制度,建设一支结构合理、素质良好且比较稳定的民办幼儿园教师队伍。
2、依法保障幼儿教师地位和待遇。建立健全幼儿教师工资待遇和社会保障体系。公办园聘用人员的代课金及民办园教职工的工资要参照公办幼儿园正式教师工资标准合理确定,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办园者要与聘用教师签订劳动合同,按时足额兑现教职工工资和福利待遇,办园主体要逐步解决非公办幼儿教师的养老、医疗、失业等社会保障问题;教育行政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加强对民办幼儿园教师合法权益落实情况的督查。
七、完善督导评估机制
各级政府要将学前教育事业发展、经费投入、设施设备、师资队伍建设、规范办园行为等内容作为教育督导的重点,加强对学前教育的监督、检查和评估、指导。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定期组织检查,针对学前教育存在的问题,在当地政府的统一领导下采取有效措施加以解决,同时,健全表彰奖励机制,对推动学前教育事业发展作出贡献并取得突出成绩的集体和个人给予表彰奖励,努力营造全社会关心支持学前教育发展的良好氛围,促进学前教育健康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