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提高学前教育保教质量
1、坚持科学保教,确保幼儿快乐健康成长。认真贯彻实施《
幼儿园工作规程》及《幼儿园教育指导纲要》,面向全体幼儿,关注个体差异,坚持以游戏为基本活动,保教结合、寓教于乐,促进幼儿在情感、态度、能力、知识、技能等方面综合协调全面发展。培养幼儿各种良好的行为习惯、好奇心、求知欲,学会适应新环境和与小伙伴相处能力,使幼儿在已有生活经验的基础上获得全面综合的发展。
2、遵循教育规律、严防幼儿教育“小学化”倾向。不得搬用小学教材,不得进行奥数培训、珠脑心算、拼音、写字等教育内容,不得给幼儿布置家庭作业,不得进行任何形式的测验和考试,不得在正常教学活动内举办兴趣班并单独收费。坚决纠正幼儿写字过早、握笔姿势不准确、不注意用眼卫生等违规行为,积极开展有利于幼儿身心健康发展的户外游戏活动和提高幼儿动手操作能力的手工活动,寓教于乐,培养幼儿良好的行为习惯和学习兴趣,为幼儿提供符合年龄特点和身心发展规律的保育和教育。
3、分级管理,分类指导,全面提升整体办园水平。为使更多的孩子接受更优质的学前教育,教育行政部门要按照“抓示范、促一类、带二类”的管理理念,通过督导、分类、评优、开放、观摩等形式,加强对各级各类幼儿园的指导。分别对示范类、一类、二类园提出具体的发展方向,并通过分类定级检查,狠抓不同类别幼儿园的内部质量,全面提升我市幼儿园整体办园水平。
4、开放办园,搭建平台,共享学前教育资源。采取“资源共享、名园带动”策略,通过开放观摩,相互学习,共同研究,各县(区)成立合作共同体,强弱园合理搭配,充分发挥示范园在贯彻幼儿教育法规、传播科学教育理念、开展教育科研等方面的示范、辐射作用,逐步形成以示范园为中心,覆盖全市各类幼儿园的指导和服务网络,实现“示范园+民办园、示范园+新园、示范园+薄弱园”的有效带动,不断提升幼儿园办园水平,促进全市学前教育均衡发展。
5、强化幼儿园安全监管。健全幼儿园安全责任制及责任追究制度,完善幼儿园校舍安全监测制度,全面落实安保人员和安防设施设备的配备工作,强化校车检测和驾驶人员的资质审核与管理,落实幼儿园卫生防疫、食品安全和安全保卫制度,确保在园幼儿健康成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