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基本原则
--坚持公益公平、全面覆盖。将学前教育纳入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和公共服务体系,合理配置学前教育资源,积极改善城乡办园条件,加快缩小学前教育差距,保障广大群众享受基本同等的学前教育服务。
--坚持政府主导、社会参与。按照公益性和普惠性的原则,坚持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公办民办并举,大力发展公办幼儿园,鼓励社会力量办园,引导和支持民办幼儿园提供面向大众、收费较低的普惠性服务,形成公办、民办幼儿园共同发展的良好环境。
--坚持育人为本、提高质量。以促进儿童健康成长为根本宗旨,深化教育教学改革,遵循幼儿身心发展规律和教育规律,突出游戏为主导活动。优化师资队伍,改进保教方法,加强卫生保健工作,努力提升保教质量,促进幼儿快乐健康成长。
--坚持政策保障、形成合力。把学前教育作为发展教育、改善民生的重要任务,加大政策扶持力度,并全面落实到城乡规划、资金投入、人员配备、税费减免等方面,形成工作合力,推动事业发展。
三、健全完善学前教育发展体制机制
1、市政府负责全市幼儿园规划布局、公办幼儿园建设、公办教师配备与保障、生均公用经费筹措等。乡(镇)承担本辖区学前教育的安全管理责任,积极协助教育行政部门办好区域内中心幼儿园、社区幼儿园,负责辖区内各类幼儿园周边环境治理和安全、卫生等方面的管理。
2、教育行政部门负责贯彻学前教育的方针、政策,制订有关学前教育的规章制度和学前教育事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承担对学前教育机构的业务指导,制定相关标准和管理办法,规范办园行为;对学前教育机构以“按质定级、按级收费、分级管理”的原则进行审批与管理;组织培养和培训园长和保教人员,建立园长、教师资格审定和考核制度;具体指导和推动幼儿园园本教研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对0-6岁儿童的家长及看护人员进行科学育儿的指导。
3、教育、编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等部门要通力合作,认真统计全市缺额幼儿教师数量,参照《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发展规划纲要》关于幼儿园师幼比不低于1:16的标准,核定公办幼儿教师编制,有计划地配备幼儿教师。在编制未增加的情况下,市政府为学前教育代课教师核拨一定代课金,以此加快学前教育的发展。
4、财政部门要落实财政性学前教育事业经费。建立学前教育经费保障机制。各级财政部门要将公办幼儿园建设费用、教职工工资列入财政预算,在设施设备、教师培训等方面予以经费保障,并加大对民办幼儿园的扶持力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