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中卫市委办公室关于对全市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情况进行督查的通知
(卫党办发〔2011〕156号)
中宁、海原县委、政府,沙坡头区工委、沙坡头区工作办公室,市直各部门、各人民团体,沙坡头区各乡(镇):
为了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卫市委、市人民政府《关于在全市深入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的实施意见》(卫党发[2010]83号),确保创建活动深入开展,取得实效,市委、市人民政府决定对全市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情况进行督查。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督查内容
1、民族区域自治制度贯彻落实情况。
2、开展民族团结宣传教育情况。
3、切实保障和改善民生情况。
4、维护民族团结、宗教和谐、社会稳定情况。
5、开展民族团结进步模范乡(镇)、村、社区、单位、学校,和谐寺观教堂创建活动情况。
二、督查范围
全市各级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人民团体,乡(镇)村、社区,各宗教团体、依法登记的宗教场所。
三、督查方式
本次督查采取自查和重点督查相结合的办法进行。
1、自查。两县及各部门(单位),沙坡头区各乡(镇)要对照卫党发〔2010〕83号文件,认真进行自查,并形成贯彻落实情况的自查报告。
2、重点督查。在自查的基础上,市委、市人民政府组成督查组进行重点督查。
四、督查组组成人员
组 长:李铁路 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统战部部长
副组长:马振林 市委副秘书长、督查室主任
杨 和 市政府副秘书长
张玉忠 市委统战部副部长、市民族宗教局局长
马如虎 市委统战部副部长
成 员:拓晓明 市委督查室副主任
张冠华 市政府办公室督查信息科科长
罗华盛 市委统战部民族宗教科副科长
金克勤 市民族宗教局民族科副科长
五、督查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