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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科学技术委员会关于印发《上海市社区创新屋平台建设标准及实施(试行)办法》、《上海市科研成果推广应用示范社区建设的实施(试行)办法》、《上海市“低碳家庭”评选标准(试行)》的通知


  4、有系列活动:创新屋运营与管理应围绕自身特色,组织开展经常性科普创新实践活动,提高社区居民动手实践活动的参与度,培养公众对科技创新及动手实践等方面的兴趣;创新屋应与所在社区的学校、企事业单位以及科普教育基地等建立合作关系,携手开展社会化科普创新实践活动。

  三、建设经费:创新屋的建设经费由市、区共同出资建设,街道(镇)负责日常运行和材料损耗费用。

  四、申报程序:

  1、由各区(县)科委科协按照以上创新屋标准和要求在所管辖区域内的街道(镇)中进行遴选,对具备基本条件的可以从网上填报《上海市科学技术委员会科研计划项目课题可行性方案》进行申报。

  2、市科委根据申报程序组织专家进行网上评审并按年度计划和专家意见给予立项与资助实施。

  3、各区(县)科委科协应对市科委项目立项要求予以资金配套,并对项目的实施加强管理和监督检查。

上海市科研成果推广应用示范社区建设的实施(试行)办法

  根据上海市科普事业“十二五”发展规划的要求,在上海市各区县街道镇建设一批“科研成果推广应用示范社区”(以下简称:“成果示范社区”)。

  一、宗旨和目的

  “成果示范社区”建设是有组织、有计划地在社区(街道)推进科研成果科普化的一项实践活动,以“普及科学知识、提高生活质量、促进成果转化”为宗旨。通过创建活动,促进一批贴近百姓生活的、较为成熟的科研成果在社区的应用推广,以达到改善居民生活、提高科学素质、促进社区发展、营造创新氛围的目的。

  二、总体目标

  1、根据市民对生活质量提高和社会环境改善的需求,重点围绕与市民生活密切相关的节能减排、环境保护、饮食卫生、医疗保健、智能系统、应急避险等方面,选择一批科研成果(新技术、新产品)在社区(街道)开展示范应用。“十二五”期间,通过分阶段实施,科研成果(新技术、新产品)在实施区域内的应用覆盖率达到85%以上。

  2、通过科研成果在示范社区(街道)的应用,使社区居民理解相关科学知识,引导居民积极参与示范应用活动,提升示范社区的科普内涵,让市民“看得见、摸得着、得实惠”。“十二五”期末,科研成果(新技术、新产品)在实施区域内应用的居民满意率达到80%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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