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建立重大行政强制决定向市县政府法制办备案制度,切实加强对实施行政强制的监督检查,对违法实施行政强制的,坚决予以纠正。市县监察部门、法制办要依法履行监督职责,加强对实施行政强制行为的监督检查,发现违法行政强制的,要坚决予以纠正并依法作出处理。
六、重视政府法制建设,全面推进依法行政
两县人民政府要将贯彻实施
行政强制法与深入贯彻实施《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
国务院关于加强市县政府依法行政的决定》(国发〔2008〕17号)、《
国务院关于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的意见》(国发〔2010〕33号)有机结合起来,按照自治区党委、政府的要求,采取有效措施,扎扎实实推进依法行政,加快建设法治政府。要重视政府法制建设,按照自治区编办发布的《关于市、县(区)政府法制机构设置等有关问题的通知》(宁编办发〔2011〕16号)的要求,抓紧配齐市县法制办工作人员(市级不少于5人,县级不少于2人),使法制办的编制与其承担的职责和任务相适应。政府法制办及其工作人员要不断加强自身建设,切实提高自身素质,认真履行好清理行政强制规定、建立健全配套制度、规范行政强制行为、强化行政执法监督的职责。
两县人民政府及市直部门要结合本地区、本部门实际情况,提出贯彻落实本《方案》的具体措施,对行政强制实施中的有关情况和问题,请及时报告市人民政府。
联系人:邵宝艳 联系电话:7068895
附件:1、《规范性文件清理初审意见表》
2、《涉及行政强制的规范性文件清理情况汇总表》
3、《行政强制实施主体清理表》
4、行政强制实施主体清理情况汇总表》
二〇一一年十月十八日
附件1:
规范性文件清理初审意见表
填表单位名称:(印章) 填表日期:2011年 月 日
规范性文件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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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 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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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布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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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涉及行政强制的条、款、项
及条文内容
| 依据的法律、法规、规章、文件
的名称及条、款、项
| 存在问题
| 不符合行政强制法第几条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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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
理
建
议
| □保留 □修改 □废止 □待处理
| 已征求过意见的部门
| 同意的:
不同意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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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体修改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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