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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卫市人民政府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的实施方案

中卫市人民政府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的实施方案
(卫政发〔2011〕135号)


各县人民政府,沙坡头区工作办公室,市政府各部门、直属机构:

  为认真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以下简称行政强制法),根据《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认真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的实施意见》(宁政发〔2011〕133号,以下简称《意见》)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现提出如下实施方案。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已于2011年6月30日经第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一次会议表决通过,并将于2012年1月1日起施行。该法的公布实施,是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重大进展,对于保障和监督行政机关严格依法履行职责,维护公共利益和社会秩序,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具有重大而深远的意义。因此,全市各级人民政府及其工作部门一定要把贯彻实施行政强制法作为加快建设法治政府,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一项重大而紧迫的任务提上重要日程,认真抓好落实。

  (二)两县人民政府和市直部门推进依法行政领导小组要加强对贯彻实施行政强制法工作的领导。按照《意见》要求,各部门(单位)的主要负责同志是贯彻实施行政强制法的第一责任人,分管领导是直接主管责任人,要认真研究部署此项工作,确定专人负责,制定工作方案,切实抓好落实。各法制工作机构要认真履行职能,加强督查指导。

  (三)从今年起,自治区政府把各市县贯彻实施行政强制法工作纳入了效能建设考核指标体系,市人民政府也将把此项工作纳入对两县和政府组成部门的效能建设考核指标。对因违法实施行政强制行为造成重大损失或恶劣影响的,要依法追究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的责任。

  二、认真抓好宣传、学习及培训工作

  (一)宣传工作

  1、2011年10月至11月,两县政府及市直部门要利用政府网站、报纸、电视广播等媒体广泛宣传行政强制法,市政府网站和中卫日报要开辟专栏,对行政强制法的重要意义、宗旨、主要内容进行宣传。

  2、2011年11月至12月,政府网站及中卫日报要公布行政强制法的清理结果,同时做好相关宣传工作。

  3、2012年1月,结合行政强制法的实施,由政府法制办牵头组织各部门上街集中进行一次宣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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