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中卫市委办公室关于报送年度目标管理考核工作自查报告的通知
(卫党办发〔2011〕171号)
中宁、海原县委,沙坡头区工委,市直各部门(单位)、各人民团体:
为切实抓好2011年度目标管理考核工作,确保全年各项工作任务全面完成,现就上报年度目标管理考核工作自查报告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报送内容
1、本地区、本部门(单位)2011年度目标管理考核自查报告(重点业务工作);
2、本地区、本部门(单位)2011年度创新工作及获奖情况。
二、报送时间
自查报告和申报创新性工作、获奖情况于11月15日前,报送市目标管理考核领导小组办公室(市委办公室816室)。
三、几点要求
1、各部门(单位)要高度重视,严格按照目标管理考核细则,扎实开展自查工作,实事求是地逐项对照检查,进行客观、公正地自我打分;
2、各部门(单位)自查报告要重点突出,言简意赅,只讲主观,不讲客观,只讲结果,不讲过程,自查报告必须真实,提供数据准确可靠;对瞒报、漏报、弄虚作假的,一经核实在全市通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