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公安部《
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
五、组织实施
(一)基层自查
1、各社会福利机构要对照《社会福利机构消防安全检查表》,逐项进行自查,分析查找消防安全隐患,针对消防安全隐患,认真组织进行整改,并及时将自查及整改情况报当地街镇安全中心和民政主管部门。
2、各街镇安全中心在对社会福利机构消防安全集中检查期间,每年要组织社会福利机构至少开展一次消防安全教育培训,组织进行一次消防安全演练。消防安全自查、消防安全演练和消防安全培训要做好书面记录备查。
(二)联合检查
青浦区民政局、青浦区安监局及公安消防支队组成联合检查组,每年不少于两次对全区范围内社会福利机构实施联合检查、填写《社会福利机构消防安全检查表》。对存在的严重火灾隐患和消防安全管理存在严重问题的社会福利机构应向当地政府报告,并作为消防安全隐患整改督办单位进行跟踪督办。
(三)意见报告阶段
在分析汇总的基础上,由青浦区民政局、青浦区安监局及公安消防支队委托本区域的街镇安全事务管理中心每年出具《防火消防安全意见书》。
六、工作要求
(一)切实提高认识,加强组织领导
各单位要从政治的高度,充分认识社会福利机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切实加强领导、统筹谋划、周密部署、精心组织、狠抓落实,使各社会福利机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的责任落实到人,务求实效。
(二)加大整改力度,确保取得实效
通过每次检查要切实摸清社会福利机构消防安全的底数,督促社会福利机构严格落实消防安全主体责任,成立消防安全组织,明确消防安全责任人和消防安全管理人,建立健全各项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加强消防基础设施建设。对发现的火灾隐患,要研究制定科学的整改方案,采取有效措施,加大工作力度,坚决依法督促整改,切实提高社会福利机构的火灾防范能力,有效遏制火灾事故的发生。
(三)加强协同配合,落实安全检查
各级行政主管部门和公安消防部门要在当地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密切配合,各司其职,依法履行职责,抓落实、促整改,完成每次社会福利机构消防安全检查工作,确保本区的社会福利机构的消防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