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民政局关于转发《青浦区社会福利机构消防安全监督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沪民福发〔2011〕33号)
各区县民政局、市社会福利中心、市众仁慈善服务中心:
日前,青浦区民政局、青浦区安监局、青浦区公安消防支队为进一步加强和改善青浦区社会福利机构消防安全工作,制订了《青浦区社会福利机构消防安全监督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现转发给你们,供参阅。
请各区县、市属单位主动会同本地区安监、消防等部门,结合区域实际,认真做好本辖区社会福利机构的消防安全工作。
特此通知。
二○一一年十一月二十三日
青浦区社会福利机构消防安全监督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各社会福利机构要以《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等法律法规为依据,认真落实“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加强消防安全责任制,组织领导部署努力消除火灾隐患,落实整改方案,不断提高社会福利机构消防安全管理水平,确保消防安全。
二、检查时间
各所属安全中心每月检查一次,区各职能部门每年开展二次抽查,上半年度和下半年度各一次,具体另行通知。
三、检查范围内容
本次检查的社会福利机构:社会福利机构(主要服务对象是老年人、残疾人、孤儿等社会特殊困难群体)开展排查整治。主要有以下七项,具体内容见《社会福利机构消防安全检查表》(见附件):
1、消防安全工作的组织领导和岗位职责情况;
2、消防安全管理制度、消防安全档案建立情况;
3、消防设施设备及使用情况;
4、消防安全预案的制定和演练情况;
5、消防安全检查和火灾隐患整改情况;
6、用火用电管理情况;
7、其他情况。
四、检查依据
1、《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