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切实加强农产品行业协会建设。支持供销合作社积极组建涉农行业协会和开展各类涉农培训。对供销合作社及其主管的行业协会开展各类涉农职业培训(鉴定),列入当地农村劳动力素质培训计划。
四、加强供销合作社自身建设
(一)加强供销合作社管理体系建设。供销合作社要探索创新管理体制,加快推进开放办社,广泛吸纳龙头企业、合作经济组织、专业大户作为成员社,壮大供销合作社队伍,共同为农村经济社会发展服务。供销合作社要切实行使社有资产出资人职责,建立社有资产运营主体,授权经营管理社有资产;监督社有企业和参股企业依法经营,加强内部管理和风险控制,实现社有资产保值增值;建立与绩效挂钩的激励机制,充分调动管理者与经营者的积极性。
(二)加强供销合作社社有资产管理。各级供销合作社是本级社集体财产和所属企事业单位财产的所有权代表,任何部门和单位不得随意侵占和平调其财产,不得随意改变供销合作社及所属企事业单位的隶属关系,维护供销合作社资产的完整性。基层供销社改制后的剩余资产,由县(市、区)联合社代为行使所有权和管理权。为加强对社有资产的监管,确保社有资产保值增值,在市供销社和有条件的县级社机关可以增设资产管理处。
(三)加强供销合作社组织体系建设。供销合作社要加强民主管理建设,健全完善社员代表大会、理事会、监事会制度。认真做好市和县(市、区)供销社机关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工作,在严格核定人员的情况下,所需经费全额纳入同级财政预算,参照
公务员法管理。建立和完善上级社对下级社工作考核制度,由市供销社负责制订对县(市、区)供销社的考核办法。加强供销合作社干部队伍建设,充分重视供销合作社干部交流培养使用。在推荐任免供销社干部时,应听取上一级供销合作社的意见,挑选懂经营、会管理、有一定农村工作经验的同志充实供销合作社队伍。要积极引进和培养各类经营管理与专业技术人才,鼓励高校毕业生到基层供销社、农民专业合作社等基层组织工作,不断优化干部职工知识和年龄结构,培育造就一支甘于奉献、勇于创新、善于经营的高素质干部职工队伍。
本《意见》自印发之日起实施。各县(市、区)可根据本《意见》精神,制定本区域加快供销合作社改革发展的政策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