衢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促进中小企业持续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
(衢政发〔2011〕79号)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省政府有关会议及文件精神,解决中小企业发展中面临的实际困难和问题,保障全市经济形势稳定发展,结合我市实际,现就进一步促进中小企业持续健康发展提出如下意见。
一、切实加大金融支持力度
(一)切实增加中小企业信贷总量。落实对中小企业金融服务的差异化监管政策,优化信贷投向结构,适当提高对小型、微型企业贷款不良率的容忍度,确保中小企业贷款增速高于全部贷款增速、增量高于去年同期水平。
(二)努力降低中小企业融资成本。金融机构在发放贷款时要严格落实“六个不”措施:不变相提高利率,对中小企业贷款利率原则上不上浮或少上浮;不抽贷、压贷,对资金周转暂时困难的可转型企业,现有贷款存量不减少;不实行存贷挂钩,不能要求企业以提供存款或将部分贷款资金转为存款作为发放贷款的条件;不附加手续费,能降低的费用尽量降低,不合理的坚决取消;不得搭售理财产品;不采取压票、无理退票、限制客户转账等不正当竞争手段开展业务。同时,加强对担保公司的监管和行业自律,确保担保费用在合理区间内。
(三)积极推进金融服务创新。加快推进信用贷款试点,力争全年信用贷款800户、贷款金额达到25亿元;综合运用信用贷款、联合贷款、抵质押贷款等多种方式支持中小企业发展;继续扩大林权、股权、动产、土地承包经营权、山塘水库经营权、市场摊位经营权、应收账款、知识产权、排污权等抵质押贷款覆盖面。
(四)提升发展小额贷款公司和担保机构。对小额贷款公司和规范的融资性担保公司给予更大力度的财税扶持;对担保机构、小额贷款公司服务中小企业,符合条件的给予风险补助。
(五)不断拓宽中小企业融资渠道。扩大中小企业直接债务融资规模,加大中小企业集合票据的承销力度,大力支持有条件的企业上市,积极推进跨境人民币贸易融资等。
二、全面落实税费减免政策
(六)进一步清理规范行政性收费。加强对企业反映强烈的地区、部门和收费项目的监督检查,加大对违规违纪问题的处理力度。2008年国际金融危机以来行政收费政策,原则上已取消的不再恢复;可暂缓的,继续缓,并力争取消一部分;严控新增收费项目。对市本级企业临时性减征2个月的残保金,期限为2011年10月至11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