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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中卫市委、市人民政府关于命名2011年度全市实施“勤廉为民”工程“五好”乡(镇)的决定

中共中卫市委、市人民政府关于命名2011年度全市实施“勤廉为民”工程“五好”乡(镇)的决定
(卫党发〔2011〕53号)


  2009年以来,全市各乡(镇)按照区、市党委、政府的统一部署和要求,以“廉政责任落实好、方针政策执行好、为民服务措施好、基层民主建设好、干部勤廉作风好”为目标,结合各地实际,采取有力措施,全力推进“勤廉为民”工程,使“勤廉为民”工程这个抓手在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中发挥了重要作用,并涌现出了一批实施“勤廉为民”工程“五好”乡(镇)。为充分发挥先进典型的示范引领和带动作用,进一步提升我市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水平,促进农村基层党政组织和党员领导干部勤政为民,不断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市委、政府决定,命名沙坡头区镇罗镇等13个乡(镇)为2011年度全市实施“勤廉为民”工程“五好”乡(镇),并以奖代补,各奖励工作经费5000元;同时,对创建工作重视,巩固措施得力,为民服务效果明显的沙坡头区文昌镇等6个乡(镇)保留全市实施“勤廉为民”工程“五好”乡(镇)命名称号。

  希望被命名和保留命名称号的“五好”乡(镇)珍惜荣誉,戒骄戒躁,再接再厉,立足新起点、把握新机遇、应对新挑战、创造新业绩。全市各乡(镇)要以命名和保留命名称号的“五好”乡(镇)为榜样,迅速掀起学先进、赶先进的工作热潮,以建设和谐富裕新中卫为目标,切实转变作风,提高为民服务本领,认真落实各项支农惠农政策,扎实推进“勤廉为民”工程,不断提升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水平,为全市农村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做出新贡献。

  附件:2011年度全市实施“勤廉为民”工程“五好”乡(镇)命名名单及保留命名称号的全市实施“勤廉为民”工程“五好”乡(镇)名单

2011年9月28日

  附件:
2011年度全市实施“勤廉为民”工程“五好”乡(镇)命名名单及保留
命名称号的全市实施“勤廉为民”工程“五好”乡(镇)名单

  一、2011年度全市实施“勤廉为民”工程“五好”乡(镇)名单 (13个)

  沙坡头区(2个):镇罗镇、滨河镇

  中宁县(5个):石空镇、白马乡、鸣沙镇、舟塔乡、

  新堡镇

  海原县(6个):西安镇、史店乡、关桥乡、关庄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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