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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开展上海市郊区(县)幼儿园园长分批培训的通知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开展上海市郊区(县)幼儿园园长分批培训的通知
(沪教委人〔2011〕93号)


各有关区县教育局:
  为推进《上海市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2011-2013年)》实施,进一步提升郊区(县)幼儿园园长的专业能力和水平,我委决定从2012年2月至2013年10月开展上海市郊区(县)幼儿园园长分批培训。
  现将《上海市郊区(县)幼儿园园长分批培训计划》(附后)印发给你们,请你们根据培训计划认真组织,落实参训人员,保证培训工作有效进行。在实施过程中,如有相关建议和意见及时报送市教委人事处。

  附件:上海市郊区(县)幼儿园园长分批培训计划

上 海 市 教 育 委 员 会
二○一一年十二月七日

  附件:
  上海市郊区(县)幼儿园园长分批培训计划

  根据《上海市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2011-2013年)》,为进一步提升本市郊区(县)幼儿园园长的专业能力和水平,市教委委托华东师范大学学前教育与特殊教育师资培训中心开展上海市郊区(县)幼儿园园长分批培训。
  一、培训目标
  通过培训,促使郊区(县)幼儿园园长开阔视野,更新管理理念,增强改革意识,扎实专业知识,丰富管理技能,从而提升郊区(县)幼儿园园长的专业能力和水平。
  二、培训对象
  郊区(县)幼儿园(含民办)正职园长。
  三、培训内容
  培训内容包括学前教育政策与法规、幼儿园课程领导力、现代幼儿园管理实务、幼儿园课题研究实践等,共计96学时。
  四、培训方式
  理论讲解与实践操作相结合,采用课堂讲授、案例分析、问题研讨、经验交流、专题讲座、考察调研、论文撰写等形式。
  五、培训安排
  (一)培训时间
  2012年2月-2013年10月期间分期分批进行。具体日期由华东师范大学学前教育与特殊教育师资培训中心另行通知。
  (二)培训地点
  华东师范大学学前教育与特殊教育学院、若干所幼儿园(由华东师范大学学前教育与特殊教育师资培训中心选定)。
  六、培训考核
  参训园长完成培训后,需参加统一组织的考核。考核分案例分析和论文。案例分析比重为30%,论文为70%。
  考核合格者,由华东师范大学学前教育与特殊教育师资培训中心颁发结业证书,统一认定学分。
  七、组织管理
  本次培训由上海市教师专业发展工程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协调,华东师范大学学前教育与特殊教育师资培训中心具体负责培训实施,有关区(县)教育局负责落实参训园长,有关区(县)教师进修院校协助管理培训工作。
  八、有关要求
  有关区(县)根据培训要求落实各批参训园长,并将《上海市郊区(县)幼儿园园长培训报名汇总表》于12月23日之前送华东师范大学学前教育与特殊教育师资培训中心。(联系人:张琦,联系电话:62232694、62232271,电子邮箱:hsxtpx@yahoo.com.cn,地址:中山北路3663号,邮编:20006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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