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衢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衢州市残疾人事业发展十二五规划的通知


  2.不断夯实残疾人事业发展基础。深入开展调查研究,广泛开展学习型党组织、学习型机关创建活动。打造各级残联领导班子好、党员队伍好、工作机制好、工作业绩好、群众反映好的“五好”班子,造就一支恪守“人道、廉洁、服务、奉献”职业道德的高素质残疾人工作者队伍。加大选拔优秀残疾人干部工作力度,加强残疾人工作者教育和培训,提高残疾人工作者的服务能力和水平。培养残疾人工作专业技术人才,对注册志愿者进行岗位知识轮训。加强残疾人事业信息化建设,提高残疾人信息无障碍的服务水平和科学管理水平。

  3.切实保障规划目标顺利实施。把残疾人事业发展状况纳入社会事业发展评估考核体系,加大对残疾人事业的经费投入。加强残疾人状况和小康实现程度监测工作,并将监测工作延伸到县(市、区)。稳定监测工作队伍,落实保障条件,提高数据质量,加强分析利用。加强残疾人统计监测工作,构建残疾人生存状况信息评价机制,建立残疾人人口数据综合管理系统和残疾人社会保障与服务实名制信息数据库。各县(市、区)政府要根据本规划,结合当地实际,制定残疾人事业发展“十二五”规划,并与当地经济社会发展相协调。市有关部门要密切配合,加强协作,采取切实有效措施,促进本规划的顺利实施。

  附件:
  衢州市残疾人事业发展“十二五”规划执行评估指标

评估指标分类及名称

单位

权重

标准值

备 注

综合指标:

※残疾人状况及小康实现程度

%

100

≥80

分类指标:

一、生活水平

36

城镇残疾人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占社会平均水平比例

%

6

≥65

农村残疾人家庭人均纯收入占社会平均水平比例

%

6

≥70

城镇残疾人家庭恩格尔系数

%

5

≤42

农村残疾人家庭恩格尔系数

%

5

≤44

百户残疾人家庭彩电拥有量

2

≥100

※残疾人家庭人均住房使用面积

平方米

4

≥35

※残疾人家庭人均生活用电量

千瓦小时

4

≥300

※百户残疾人家庭电话拥有量

2

≥130

※百户残疾人家庭电脑拥有量

2

≥60

二、社会保障

33

城镇残疾人参加基本养老保险或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比例

%

5

≥93

城镇残疾人参加基本医疗保险比例

%

5

≥90

农村残疾人参加新农合比例

%

5

≥95

农村残疾人参加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比例

%

5

≥90

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生活补助(或护理补贴、辅具与家居无障碍补贴)比例

%

3

≥60

※符合条件的残疾人单独施保、全额享受低保金(补助金)覆盖率

%

4

≥95

符合条件的重度残疾人及精神、智力残疾人享受托(安)养、庇护服务的比例

%

4

≥80

※符合条件的残疾人享受危(旧)房改造补助和保障性住房比例

%

2

≥95

三、公共服务

31

康复服务比例

%

6

≥90

指提供康复服务的残疾人数占辖区内有康复需求的残疾人数的比例

※其中:有适应指征、符合条件的残疾儿童接受抢救性康复比例

%

3

≥90

学龄残疾儿童接受义务教育比例

%

5

≥90

社区服务比例

%

4

≥70

社区活动参与率

%

4

≥65

※就业年龄段有就业需求的残疾人接受就业扶持比例

%

6

≥70

指接受就业岗位、技能培训或资金补助、贷款贴息及税费减免等就业扶持政策的比例

※残疾人对无障碍环境的满意率

%

3

≥80

※残疾人对法律服务的满意率

%

3

≥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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