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衢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衢州市残疾人事业发展十二五规划的通知


  (二)保障更加完善。完善残疾人社会保障体系,将残疾人纳入覆盖城乡居民的社会保障体系并予以重点保障和特殊扶助。继续实施“残疾人共享小康工程”,将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纳入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做到应保尽保。将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纳入社会养老保险,做到应享尽享。将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纳入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做到应补尽补。改善3000户贫困残疾人家庭居住条件。对一户多残、老残一体等特殊困难家庭和低收入残疾人家庭,给予特殊扶助。

  (三)组织更加健全。发挥政府残疾人工作委员会组织、协调、指导、督促作用,设立残工委秘书处,配备专职工作人员。健全残联工作机构,解决人员编制问题。加强基层残联组织建设,积极推进乡镇(街道)残联专职理事长配备、专职委员招聘,落实各级残联专职理事长享有同级人民团体负责人同等待遇政策。加大残疾人干部培养、选拔和交流力度。做好村(社区)残疾人专兼职委员选聘,做到人员、报酬、职责三落实。加强各类残疾人专门协会建设,更好地发挥专门协会的“代表、服务、维权”的职能。力争100%的县(市、区)、95%的乡镇(街道)、85%的社区(村)基层残联组织达到规范化建设标准。

  (四)服务更加便捷。有效整合各方资源,统筹发展残疾人康复、教育、就业、扶贫、托养、无障碍、文化体育、维权等专项服务,不断扩大残疾人服务覆盖面。以专业康复机构康复为骨干、社区康复为基础、家庭康复为依托,构建“机构辐射社区,社区带动家庭”的康复服务网络。做到康复服务系统化,托养服务品牌化,培训服务多样化,维权服务专业化,全面提高为残疾人服务的能力和水平。全市有康复需求和适应指征的残疾人康复服务率达到90%以上。残疾儿童少年人人享有义务教育,基本满足十五年基础教育需求。丰富和活跃残疾人文化体育生活,办好2014年第四届全市残疾人运动会。培育2个省级残疾人文化艺术基地、1个省级残疾人体育基地、50个残疾人体育健身示范点。

  (五)环境更加和谐。围绕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建设,在全社会大力弘扬人道主义精神和中华民族传统美德,倡导“平等、参与、共享”的现代文明社会残疾人观,形成理解、尊重、关心、帮助残疾人的良好社会风尚。积极开展省级扶残助残爱心创建活动。开展形式多样的扶残助残活动,壮大助残志愿者队伍。全面推进城市道路、建筑物和信息无障碍建设。加强“十二五”期间残疾人状况及小康实现程度的监测和评估。新闻媒体积极宣传残疾人事业。社会依法维护残疾人权益的意识不断增强,依法推进残疾人事业的环境全面改善。

  四、“十二五”发展规划的主要保障措施

  我市现有残疾人15.6万人,涉及全市五分之一的家庭。加快残疾人事业发展,进一步改善残疾人生活状况,是全面建成惠及全市人民的小康社会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一项重要的任务。

  (一)围绕中心,选准残疾人工作的结合点。

  1.加快两大体系建设。深入贯彻《中共衢州市委衢州市人民政府关于促进残疾人事业发展的实施意见》(衢委发〔2009〕20号)精神,加快推进残疾人社会保障体系和服务体系建设,全面纳入社会保障体系和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内容,确保残疾人基本生活、医疗、康复、教育、就业等基本需求得到制度性保障。

  2.深入实施“残疾人共享小康工程”。将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纳入最低生活保障,做到应保尽保。免费为5万名(次)残疾人分别实施助听、助明、助行康复,或人工耳蜗手术,或智力残疾儿童、孤独症儿童康复训练。以“残疾人小康?阳光庇护中心”建设为平台,实施残疾人托(安)养工程,对5000名符合条件的重度残疾人、智力残疾人、精神残疾人提供集中托养、日间照料、居家安养或其他庇护服务。

  3.创建扶残助残爱心城市(区)。按照《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浙江省扶残助残爱心城市(区)创建办法的通知》(浙政办发〔2008〕89号)要求,做好全市爱心城市创建工作,全方位提升残疾人事业发展水平,缩小残疾人在生活、发展、社会环境、事业保障等方面的差距,所有县(市、区)达到爱心城市创建标准,60%的乡镇(街道)、村(社区)达到爱心乡镇(街道)、爱心村(社区)创建标准。

  (二)突出重点,找准残疾人工作的着力点。

  1.残疾人就业创业帮扶行动。加大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力度,奖励超比例吸纳残疾人就业的企业(单位)。依法做好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工作。从残疾人就业保障金中安排10%的资金扶持残疾人就业创业、自谋职业。加强残疾人职业培训、就业指导和就业服务,开展免费、实用、与就业对接的残疾人职业技能培训,举办残疾人就业招聘会,开展残疾人职业技能竞赛,开发残疾人就业信息管理服务系统。创建工(农)疗站,扶持农村残疾人从事种养业、手工业、来料加工等多种经营,推动残疾人异地就业,支持盲人按摩业。开展残疾人就业政策法规视察和劳动监察。

  2.残疾儿童抢救性康复行动。为符合条件并有康复需求和适应指征的0— 6岁残疾孤儿及贫困家庭残疾儿童提供免费人工耳蜗手术、康复训练、辅助器具配置等服务。拓展残疾人康复指导中心功能,增加康复项目内容,提高康复服务能力和服务质量。建立健全乡镇(街道)残疾人康复服务站、村(社区)残疾人康复服务室,培养、配备康复专业指导人员。启动家庭康复设施配套试点。

  3.残疾人住房救助行动。按照重点保障和特殊扶助相结合的原则,将城镇家庭人均收入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280%的残疾人家庭纳入救助范围。建立健全农村贫困残疾人家庭住房救助长效机制,将家庭人均收入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230%的农村残疾人家庭优先纳入救助范围,落实救助措施。

  4.扶残助残法律援助行动。开展扶残助残相关法律法规的普法宣传、培训教育和执法检查工作。加大对残疾人法律援助和服务的力度,做到需要法律援助的残疾人“应助尽助”。全面推进残疾人法律救助工作站建设,形成面向残疾人的经常性法律援助机制。

  5.残疾人文体技能提升行动。建设市残疾人文化体育活动中心。发挥残疾人体育协会作用。举办第四届全市残疾人运动会。开展全市自强与助残先进表彰活动。依托公共文化设施和场地,举办展览展示、文艺演出、文化助残、技能比赛等内容的“残疾人文化技能”活动。开展“文化进社区”活动,打造农村“半小时文化圈”。

  (三)培育品牌,打造残疾人工作的闪光点。

  1.建设残疾人小康?阳光庇护中心。全力推进衢州市“残疾人小康?阳光庇护中心”计划,建立衢州市残疾人托养中心,因地制宜打造工(农)疗、庇护工场品牌,为智力、精神残疾人和重度残疾人提供生活照料、康复护理、文化娱乐、体育健身等服务,做到优势更强、服务更广、效果更好。积极推进公办、民办和民办公助等多种形式的残疾人托(安)养机构建设。

  2.开通农技110信息直通车扶残。利用农技110平台,持证并有手机号码的残疾人得到就业、扶贫、文化体育、维权等项目服务。开展发送手机短信、职业技能培训、扶贫基地指导、惠残政策咨询等直通服务,打造服务品牌。建立一网(残疾人综合信息网)、二库(持证残疾人社会保障与服务信息实名制资源库)、三平台(政务信息平台、业务应用平台和残疾人网上服务平台)。

  3.开发残疾人公益性服务岗位。按照“低标准、广覆盖、高就业”的原则,开发保洁、保安、保绿、公共设施看管维护、治安巡逻、计生协管、城市交通协管、慈善事业服务、劳动保障监察协查、机关后勤服务等公益性岗位,推动残疾人福利性就业。

  (四)增强服务,夯实残疾人工作的落脚点。

  为残疾人提供优质便捷的服务,做到队伍专业化、管理规范化、工作社会化、服务个性化。

  1.建设残疾人服务设施。按照“市综合辐射,县重点服务”的原则,全面完成县(市、区)残疾人综合服务设施建设。残疾人综合服务设施建设逐步向乡镇延伸,社区开辟适合残疾人活动的场地和服务项目。

  2.完善残疾人服务体系。有效整合各方资源,形成财政投入、社会融入、企业加入、家庭进入的合作机制,建起残疾人服务体系的基本框架。统筹发展残疾人康复、教育、就业、扶贫、托养、无障碍、文化体育、维权等专项服务。完善特殊教育结构布局,进一步加强市聋哑学校建设,因地制宜办好县级培智学校。开通“残疾人之友”服务热线,努力为残疾人提供方便、快捷、优质、高效的个性化服务。

  3.营造残疾人服务环境。组织开展“全国助残日”、“国际残疾人日”等活动,进一步营造全社会理解、尊重、关心、帮助残疾人的良好氛围。推进城市无障碍设施建设,开展无障碍设施、器具进社区、进家庭活动。办好市电视台手语新闻栏目和广播电台残疾人专题节目。开展残疾人事业好新闻评选。管理和核发第二代残疾人证。做好盲人按摩经营许可证换发证工作。形成扶残助残的大合智、大合力、大合拍。

  (五)创新创优,凸现残疾人工作的切入点。

  1.努力推动残联体制改革创新。完善“党委领导、政府负责、部门协同、社会参与”的工作机制,把残疾人事业发展纳入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摆上党委政府的重要议事日程。发挥政府残工委综合协调作用,增设残工委秘书处为常设机构,依法履行职责。明确残联职能定位,提高残联工作效能。加强基层残联组织建设和残疾人工作干部队伍建设,推进乡镇(街道)残联专职理事长配备,做好残疾人专门协会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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