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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家庄市民政局关于印发《全市民政系统窗口单位深入开展“为民服务创先争优”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2、扎实推进活动开展。2011年12月至2012年6月,

  各县(市)区民政部门要组织动员窗口单位的党员并带动全体干部职工开展各种形式的“展党的旗帜、强为民意识、树民政形象、暖百姓身心”活动,让服务对象和人民群众切实感受到活动带来的积极变化。同时,各县(市)区要组织形式多样的评比竞赛方式,树立一批先进典型。

  3、认真组织点评评议和整改提高活动。2012年4月至 6月,各县(市)区组织各窗口单位普遍开展群众评议、党员互评和领导点评。根据评议情况,对存在问题提出整改措施,限定整改时限,落实整改责任,做好整改工作。要采取有力措施,切实解决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问题,让群众得到实惠。

  (三)总结表彰阶段。2012年5月,各县(市)区民政部门要认真做好“为民服务创先争优”活动的总结和评比表彰工作,对照各窗口单位指导标准,按照好中选优、优中选强的原则,严格评选标准,推荐表彰先进单位和个人。届时,省厅将召开总结表彰大会,在全省挂牌30个“群众满意窗口”、30个“优质服务品牌”和30个“优秀服务标兵”,总结交流各地创先争优的好经验、好做法,表彰获奖单位和个人,研究部署长效机制建设,并择优推荐参加全国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评比表彰。

  六、工作要求

  在全市民政系统窗口单位深入开展“为民服务创先争优”活动,是落实民政部和省民政厅创先争优部署的重要举措,是提高民政窗口单位党组织凝聚力和战斗力的基础性工程,也是改善民政部门服务质量、促进民政事业科学发展的重要行动。各(县)市区民政部门、局属各单位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明确责任,抓好落实,确保活动取得实效。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由局党组书记、局长刘月照同志任组长,副局长任跃民同志任副组长,其他局领导为领导小组成员的全市民政系统窗口单位“为民服务创先争优”活动领导小组,负责整个活动的组织协调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承担具体工作。各县(市)区、各单位要成立相应机构,及时制定活动的实施方案,精心组织,周密部署,确保活动顺利开展。

  (二)加强统筹谋划。坚持党员带头与发动职工广泛参与相结合、全市民政系统统一行动与各县(市)区、各单位自主创造相结合、解决突出问题与完善管理服务标准相结合、巩固民政系统行风建设成果与开拓创新创造新鲜经验相结合、提高服务水平与加强基层民政效能建设相结合、巩固各县(市)区、各单位已经开展的行风示范创建活动成果与在民政系统窗口单位深入开展“为民服务创先争优”活动相结合,实现活动开展与业务工作两结合、两不误、两促进,切实为提高部门、本单位业务工作水平、完成各项任务提供动力和保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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