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服务作风明显改进。进一步巩固民政系统行风建设成果,积极推行阳光服务、微笑服务、规范服务、廉洁服务,推进依法行政、依规办事,公平服务,公开办事,切实解决有的单位和工作人员服务不主动、不细致、不扎实、不规范等问题。
(三)服务效能明显提高。按照便民利民要求,进一步优化服务流程,健全服务标准和规范,创新服务载体和方式,完善服务设施和手段,落实工作责任制,全面提高民政服务的质量、效率和效益。
(四)服务能力明显提升。主动适应人民群众对民政服务的新要求,加强对党员的党性教育和职业道德教育,加大政策法规、业务知识和岗位技能培训力度,不断提高职业道德水平和业务能力,带动民政服务能力和服务水平的全面提升。
(五)群众满意度明显提高。坚持以群众满意为第一标准和活动导向,深入听取群众意见,主动接受群众评价和监督,完善群众满意度测评机制和群众意见反馈机制,及时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真正使民政对象和人民群众困有所助、难有所帮、需有所应,切身感受到党和政府的温暖、感受到社会的温暖。
三、创建范围
(一)社会组织登记服务窗口单位
(二)荣复军人疗养院(含优抚医院)
(三)光荣院
(四)烈士纪念建筑物管理保护单位
(五)军队离退休干部服务管理机构
(六)军用饮食供应站
(七)农村五保供养服务机构
(八)民政事业服务中心
(九)福利彩票发行管理机构
(十)儿童社会福利机构
(十一)殡仪管理服务机构
(十二)救助管理站
(十三)婚姻和收养登记机构
(十四)乡镇民政所(办、工作站)、街道民政科室、社区服务机构的民政服务窗口
四、活动内容
全市各级民政系统窗口单位在开展“为民服务创先争优”活动过程中既要统一思想、步调一致,又要分门别类、突出特色。民政系统向社会的承诺是“展党的旗帜、强为民意识、树民政形象、暖百姓身心”。活动的内容是“三好一抓”,即:落实制度好、服务质量好、群众评价好,抓示范创建点。通过开展“三好一抓”,推动“为民服务创先争优”活动深入扎实开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