绍兴市人民政府关于停止执行有关规范性文件的通知
(绍政发〔2011〕66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根据国务院法制办公室、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国土资源部《关于做好有关征地拆迁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专项清理工作的通知》(国法〔2011〕38号)精神,有关部门对我市征地拆迁方面的规范性文件进行了清理,并提出了清理建议。为确保我市规范性文件与国务院《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相一致,经研究,现通知如下:
一、2007年7月23日,市政府发布的《
绍兴市区房屋拆迁管理实施办法》(市政府第85号令)停止执行。
二、2005年1月28日,市政府办公室发布的《
绍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绍兴市区城市房屋拆迁行政裁决工作规程的通知》(绍政办发〔2005〕11号)停止执行。